111年:藥學六(第2次)

一名父親帶其小兒接受流感預防接種,發生注射部位之手臂永久失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該父親已為其小兒投保意外保險並獲得給付,則應排除藥害救濟
B若該手臂永久失能係可預期且發生率 ≥ 1% ,即符合申請藥害救濟資格
C本案若已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不應再申請藥害救濟
D須有國內銜接性試驗證明,方能申請藥害救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考察「藥害救濟法」中不得申請救濟的排除情形,尤其是針對「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且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之規定。

選項分析

  • 選項A
    若該父親已為其小兒投保意外保險並獲得給付,則應排除藥害救濟。
    法條第十三條第四款明定:「同一原因事實已獲賠償或補償。但不含人身保險給付在內。」意即已從其他法令(如公費疫苗救濟、職災)獲得補償者不得再申請,惟個人投保之人身保險屬私人契約,法律明文不在排除範圍內,仍可申請藥害救濟。故選項A錯誤。(zh.wikisource.org)

  • 選項B
    若該手臂永久失能係可預期且發生率 ≥ 1% ,即符合申請藥害救濟資格。
    申請資格依法僅以「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導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作為要件,未設「可預期性」或「發生率門檻」的限制,選項B與法條無關,錯誤。([zh.wikisource.org](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E8%97%A5%E5%AE%B3%E6%95%91%E6%BF%9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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