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六(第2次)
依健保藥品支付價格訂定原則,下列何者非屬新建議收載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之分類?
A經主管機關核准認定之生物相似性藥品
B臨床價值相近於已收載核價參考品之新藥
C顯示臨床療效有明顯改善之突破創新新藥
D已收載品項中,新增之醫師指示類藥品品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十二條之一中,關於「新建議收載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之分類」的內容。重點在辨識哪些屬於新建議收載之分類範疇,哪些不屬。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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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經主管機關核准認定之生物相似性藥品
於第十二條之一中,生物相似性藥品即為新建議收載之分類項目之一。政策明定符合主管機關生物相似性藥品審查標準者,可依此向健保署提出建議並收載,屬合法分類。(info.nhi.gov.tw) -
選項 B:臨床價值相近於已收載核價參考品之新藥
見第十二條之一「第2類新藥」中之第2B類,即「臨床價值相近於已收載核價參考品之新藥」。此為新藥分類內的子類,符合收載原則。(info.nhi.gov.tw) -
選項 C:顯示臨床療效有明顯改善之突破創新新藥
即第十二條之一「第1類新藥」,必須透過head-to-head或indirect clinical comparison證明臨床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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