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四(第1次)
依據醫療法,下列何者不是藥品容器或包裝上之標籤須具備之項目?
A病人及調劑者姓名
B調劑日期及病人性別
C藥品數量、劑量及用法
D藥品屬自費或健保給付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醫療法第66條規定,醫院或診所交付藥劑時,藥品容器或包裝之標籤必須載明的法定項目。考題要求辨識「不屬於」法定標示事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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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病人及調劑者姓名
第66條列明「病人姓名」「調劑者姓名」皆屬強制標示事項,屬於應載明內容。 (6laws.net) -
選項B 調劑日期及病人性別
條文中明定須載明「調劑年、月、日」以及「病人性別」,屬於必備項目。 (6laws.net) -
選項C 藥品數量、劑量及用法
條文要求標示「數量」「劑量」「用法」,皆在法定清單內。 (6laws.net) -
選項D 藥品屬自費或健保給付
第66條並未規定須註明藥品之自費/健保給付身分,此屬醫療院所或健保行政需求,並非法律硬性標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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