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五(第1次)

有關藥品引起肝損傷因果關係之評估,下列何者最不須考慮?

A藥品使用至發生肝損傷之時間
B肝損傷發生至藥品停用之時間
C其他可能原因,如病毒性肝炎
D文獻有類似案例報告佐證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藥物性肝損傷(drug-induced liver injury, DILI)因果關係評估」的必備要素,主要以RUCAM(Roussel Uclaf Causality Assessment Method)為架構,評估一個藥物是否真正導致肝損傷。

選項分析

  • 選項A「藥品使用至發生肝損傷之時間」
    RUCAM第一項即「Time to onset of the injury following start of the drug」,計分時分為 hepatocellular、cholestatic 兩類模式,各自有可能給予 +1 或 +2 分,評估用藥後何時出現肝酵素升高乃因果關係核心要素之一(ncbi.nlm.nih.gov)。

  • 選項B「肝損傷發生至藥品停用之時間」
    RUCAM並不評估「從肝損傷出現到停藥的時間長短」,而是評估「停藥後酵素變化的course(dechallenge)」,即停用藥品後 ALT、Alk-P 或膽紅素是否下降、下降幅度,以及時間曲線([ncbi.nlm.nih.gov](https://www.ncbi.nlm.nih.gov/books/N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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