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1次)

A公司為一研發新藥之公司,下列有關申請事項之受理機關何者錯誤?

A藥物人體試驗須向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申請
B新藥查驗登記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
C適用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之生技新藥公司應向經濟部申請
D藥品專案諮詢輔導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我國「藥物人體試驗」、「新藥查驗登記」、「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公司優惠申請」及「藥品專案諮詢輔導」四項業務,各自應向哪個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點是了解衛生福利部醫事司(Medical Affairs Department, MOHW)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 MOHW食品藥物管理局)、經濟部(MOEA)之間的業務分工。

選項分析

  • 選項A:「藥物人體試驗須向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申請」 事實上,藥品的臨床試驗(含學術研究用及查驗登記用),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而非醫事司。TFDA於其官網設有「藥品臨床試驗專區」,並發布相關申請須知與審查指引,負責審核所有藥品臨床試驗計畫(mohw.gov.tw)。因此此選項錯誤。

  • 選項B:「新藥查驗登記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 新藥查驗登記屬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職掌範圍,TFDA依藥事法及其「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負責新藥許可證的審查與核發。雖然TFDA隸屬於衛生福利部,但「受理機關」正是TFDA本署,故概括以「向衛生福利部申請」之說法並不嚴謹,理論上應明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但本選項並未直接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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