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1次)

某女士生理期延誤,到社區藥局購買驗孕棒,驗後呈現未懷孕,藥師售以高劑量避孕藥催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驗孕棒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藥局可販售
B依照驗孕棒的原理,有可能在使用驗孕棒時激素尚不足所以驗不出
C驗孕棒可在網路上購買
D藥師未經醫師處方給予處方藥,違反藥事法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醫療器材分級與販售管道」、「體外診斷試劑(驗孕棒)之原理與敏感度」及「處方藥陳列與藥師執業範圍(藥事法規定)」。

選項分析

  • 選項A
    驗孕棒屬中度風險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必須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進行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證後方可上市;具有藥商許可執照之藥局得販售此類醫療器材,並於包裝標示許可證字號即可銷售。故此敘述正確 (gazette.nat.gov.tw)。

  • 選項B
    驗孕棒採用夾心免疫層析法以檢測尿中hCG;懷孕極早期尿中hCG尚未累積到試劑敏感下限(多為20–50 mIU/mL),易出現偽陰性,尤其在停經後前一兩天測試,hCG量不足導致無法被偵測。文獻指出,常用POC裝置對於非常早期(停經1周內)懷孕之敏感度不足,可能出現陰性結果 (pubmed.ncbi.nlm.nih.gov)。

  • 選項C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僅開放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及食藥署明列之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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