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1次)
藥師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檢具最近六年內接受繼續教育達幾點之證明文件,且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及專業相關法規課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
A120
B150
C180
D20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藥師執業執照更新所需之繼續教育積分規定」,尤其是六年週期內總積分、各課程屬性分配及專業品質、倫理、法規課程的最低積分要求。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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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120
根據104年12月30日衛福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修正,所有醫事人員(含藥師)每六年應完成120點繼續教育積分,並且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及專業相關法規課程合計至少12點,符合題意要求(chshb.gov.tw)。根據藥學公會等資訊,網路及通訊課程各上限80點,在總積分120點中專業課程至少96至108點,其餘12點需來自品質、倫理、法規課程(dpm.taiwan-pharma.org.tw)。 -
選項B 150
150點為修正前或特定職別(如護理人員)之規定,而非現行藥師適用標準。104年以前,部份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未統一下修,舊制曾高達150點,但自104年12月30日起已統一下修為120點([chshb.gov.tw](https://www.chshb.gov.tw/node/1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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