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1次)

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藥品製造業者輸入自用原料,無須每次進口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B查驗登記審查準則所稱採用證明,指十大醫藥先進國家中之一國出具之採用證明
C藥品製造可直接購買有許可證之原料藥
D成藥係原料藥加工調製而成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牽涉《藥事法》第16條關於藥品製造業者進口自用原料的申請核准規定,以及「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中採用證明(Certificate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 CPP)的性質和來源;並考察原料藥(API)採購管道與成藥(OTC)定義。

選項分析

  • 選項A
    《藥事法》第16條第2項明載:「藥品製造業者輸入自用原料,應於每次進口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進口;已進口之自用原料,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轉售或轉讓。」因此敘述「無須每次進口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錯誤。 (law.moj.gov.tw)

  • 選項B
    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修訂說明,原要求檢附之製售/採用證明(CPP),即指由十大醫藥先進國家之法規管理單位出具的採用證明,用以佐證該新藥已獲品質、安全與有效性認可,作我國審查之輔助文件。 (mohw.gov.tw)

  • 選項C
    原料藥需符合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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