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1次)

下列何者非屬病人使用藥品有關「知的權利」?

A釋出處方箋
B藥師學經歷
C藥師用藥諮詢
D藥品標示賦形劑成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知的權利」(right to know)在用藥領域指病人對所使用藥品的成分、用法、注意事項及相關諮詢等資訊享有得以充分瞭解的權利,而非指對醫事人員個人背景或資歷的知情。

選項分析

  • 選項A 釋出處方箋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5條,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必須將病情與治療資訊告知病人,包含開立處方的內容與藥品清單,病人有權要求調閱或複製自身醫療紀錄中的處方箋,以充分掌握用藥情形(zh.wikipedia.org)。

  • 選項B 藥師學經歷
    雖然藥師具備專業資格是其角色前提,但現行法規與相關指引並未將藥師的學歷或從業經歷列為病人「知的權利」項目;病人無權要求藥師出示學位證書或完整經歷背景,此為非屬用藥資訊揭露範疇。

  • 選項C 藥師用藥諮詢
    社區藥局與醫院藥房依《食品藥物管理署社區藥局評核項目》及GPP標準,均明文要求提供用藥適當性評估及用藥諮詢服務,病人可就藥品用途、副作用、交互作用等向藥師詢問,屬於病人「知的權利」之一([mohw.gov.tw](https://www.mohw.gov.tw/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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