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1次)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所規定之簿冊、單據及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均應保存幾年?

A3
B5
C7
D永久保存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我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記載之管制藥品專用簿冊、單據及處方箋法定保存年限。

選項分析

  • 選項A:保存3年
    條文並未規定3年,與法條內容不符。
  • 選項B:保存5年
    正確。條例第32條明訂「本條例所規定之簿冊、單據及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均應保存五年。」(laws.taipei.gov.tw)
  • 選項C:保存7年
    條文未提及7年;常見於醫療病歷保存(通常為7年)但非此處所及。
  • 選項D:永久保存
    條文未規定永久保存,僅要求保存一定年限。

答案解析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或人員在日常管理、調劑、申報時所使用之簿冊、單據及專用處方箋,必須自登載或簽發日起保存5年,並於主管機關稽核時提出。保存期限逾時即無法滿足違規查核需求,亦恐受行政罰鍰處分,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B。(laws.taipei.gov.tw)

核心知識點

  1. 條例架構與分級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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