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2次)
依主管機關之公告,目前下列何項產品發生藥害事件,得申請藥害救濟?
A含藥化粧品
B驗孕棒
C感冒糖漿
D加味逍遙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藥害救濟法》適用範圍,以及主管機關公告之「藥害事件」案例。考生須先理解何謂「合法藥物」與「藥害」,並以此判斷哪些產品屬於可申請藥害救濟的範圍,進一步釐清哪些特定產品已發生正式公告之藥害事件。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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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含藥化妝品
《藥害救濟法》所稱「合法藥物」係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不含化粧品。含藥化粧品雖可能含有藥理活性成分,但因其許可管理依化粧品法而非藥事法,故不符合申請藥害救濟之「合法藥物」定義(president.gov.tw)。 -
選項B 驗孕棒
驗孕棒屬醫療器材範疇,由器材法規範,其不屬「藥物」,因此不在《藥害救濟法》保障範圍內,不能申請藥害救濟。 -
選項C 感冒糖漿
感冒糖漿為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口服劑型藥品,屬「合法藥物」。食品藥物管理署曾多次針對感冒糖漿中常見成分(如乙醯胺酚過量導致肝損害、含可待因成癮風險)發佈警示與安全使用宣導,並已有不當使用或不良反應造成住院或成癮案例,符合公告「藥害事件」並可申請救濟([mohw.gov.tw](https://www.mohw.gov.tw/cp-16-2345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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