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2次)

依藥師法之規定,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之事項,下列何者正確?

A調劑藥師及處方醫師姓名
B藥品外觀、標記
C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D藥品廠牌名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理解《藥師法》第19條對於藥師調劑並交付藥劑時,於容器或包裝上必須記載之法定項目。掌握哪些內容屬於法定必載事項,哪些則非必要標示,是本題考點。

選項分析

  • 選項A 調劑藥師及處方醫師姓名
    《藥師法》第19條要求記載「調劑者姓名」,但並未規定要標示處方醫師姓名;處方箋上醫師需簽章,但容器或包裝上並不需載處方醫師姓名,故此選項錯誤。 (6laws.net)

  • 選項B 藥品外觀、標記
    法條未提及需於容器上標示藥品外觀或藥品本身的印記標示;此為生產製造階段品管所需資訊,非藥師調劑後交付時之必載事項,故錯誤。 (6laws.net)

  • 選項C 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法條明訂「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屬於必須標示的第二款要項,完全符合法定規範,為正確答案。 ([6laws.net](https://www.6laws.net/6law/LAW/%E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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