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四(第2次)

有關臨時調製( extemporaneous compounding )的儲存及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應以藥品原出廠效期為調製後的使用期限
B不須標示該次調製所使用的藥品批號
C應標示調製後藥品的含量
D應標示使用方法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探討臨時調製藥品(extemporaneous compounding)在完成後於儲存、標示與管理面所應遵循之原則,重點包括:不得以原廠出廠效期取代調製後的使用期限、調製後成品與其來源原料之批號追溯機制、成品含量與儲存條件標示,以及使用方法之說明。

選項分析

  • 選項A「不應以藥品原出廠效期為調製後的使用期限」
    根據我國《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三十四條,調製後藥品容器須標示使用期限(beyond‐use date),而非原廠印示之有效期限,調製者應依藥品安定性資料擇定適當使用期限(law.moj.gov.tw)。此敘述符合規範,非錯誤選項。

  • 選項B「不須標示該次調製所使用的藥品批號」
    雖然《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容器標籤項目未明訂原料批號,但調製品之管理(compounding record)必須完整記錄所有使用成分之來源、批號及有效期限,以利品質追溯與不良事件調查。以美國各州法規為例,Okla. Admin. Code § 535:15-10-8.3規定調劑紀錄須載明每一成分之批號與製造廠商([law.cornell.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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