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六(第1次)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及查緝,行政院應設:
A食品安全諮議會
B食品安全審議委員會
C食品安全會報
D食品安全 辦公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中央行政機關(行政院)於「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章節中,應設置之跨部會協調機制 ― 即「食品安全會報」的法源依據與名稱。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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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食品安全諮議會
諮議會(advisory council)是指提供意見之諮詢性組織,但法條並未以「諮議會」命名行政院設置之跨部會協調機制,故排除。 -
選項B 食品安全審議委員會
審議委員會(review committee)通常用於專案或特定議題之審查,並非法條所規定;本法中亦無此名詞設定,故不符。 -
選項C 食品安全會報
法條明文規定:「行政院應成立食品安全會報,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因此最符合規定。(mohw.gov.tw) -
選項D 食品安全辦公室
本法並未於中央層級以「辦公室」名稱設置協調平台;雖行政院下曾於會報平台下成立工作小組/辦公室,但法條名稱為「會報」,非「辦公室」,故排除。
答案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條之1(103年11月18日三讀修正增訂)明定:「行政院應成立食品安全會報,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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