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六(第1次)

甲藥師剛取得藥師證書,欲於藥局執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藥師不得負責主持經營藥局
B如果有一位在醫院執行調劑業務 10 年之乙藥師申請開設藥局,甲藥師即可申請在該藥局執業
C甲藥師得在藥局受理醫師處方或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之處方調劑
D即使藥局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甲藥師仍不得調劑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理解《藥師法》及相關管制藥品管理法規對於藥師執業資格、執業登記程序、責任藥師(負責主持經營之藥師)條件,以及藥師在藥局調劑管制藥品的法規限制。

選項分析

  • 選項A 甲藥師不得負責主持經營藥局
    《藥師法》第二十條之一明訂,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須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新取得藥師證書者尚未累積任何執業經驗,故不得擔任負責主持經營之藥師,該敘述正確。 (zh.wikisource.org)

  • 選項B 如果有一位在醫院執行調劑業務10年之乙藥師申請開設藥局,甲藥師即可申請在該藥局執業
    乙藥師具備10年實際調劑經驗,符合負責主持經營藥局的資格,該藥局得發給藥局執照並設置責任藥師乙。甲藥師已持有藥師證書,得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至該藥局即可執業,無其他額外經驗限制,該敘述正確。 ([zh.wikisource.org](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E8%97%A5%E5%B8%AB%E6%B3%95_%28%E6%B0%91%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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