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六(第2次)
出國旅遊攜帶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出入境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治療本人之疾病,可攜帶不限量之管制藥品
B得檢附聲明書與必須施用管制藥品理由之醫師診斷證明書
C得檢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之證明文件
D國人攜帶管制藥品出境,不需瞭解入境國之特殊規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我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關於病人攜帶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出入境之法定程序與申請要件。考生需掌握:①何種情況下得攜帶管制藥品出國/入國;②應提交哪些文件;③申請及報備的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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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為治療本人之疾病,可攜帶不限量之管制藥品」
《施行細則》第18條雖允許病人為治療本人疾病隨身攜帶第1至第3級管制藥品,但並未放寬數量限制,應以醫師診斷證明書上所載處方量為限,超過者仍屬違法。故A錯誤 (laws.taipei.gov.tw)。 -
選項B 「得檢附聲明書與必須施用管制藥品理由之醫師診斷證明書」
與《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完全吻合:病人如需隨身攜帶第1至第3級管制藥品,應「檢附聲明書與載明病名、治療經過及必須施用管制藥品理由之醫師診斷證明書」,向食品藥物管理署報備。此為唯一正確選項 (laws.taipei.gov.tw)。 -
選項C 「得檢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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