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六(第2次)

依藥害救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嚴重疾病」定義之範圍?

A胎嬰兒先天性畸形
B導致病人住院
C躁鬱症
D延長病人住院時間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聚焦《藥害救濟法》第3條第6款對「嚴重疾病」的法律定義:一方面須屬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內之疾病,另一方面須屬《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所列嚴重不良反應的類別。

選項分析

  • 選項A:胎嬰兒先天性畸形
    依《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胎嬰兒先天性畸形列為需通報之嚴重不良反應類型之一,屬「嚴重疾病」給付範疇。(e-ms.com.tw)

  • 選項B:導致病人住院
    同理,任何導致病人住院之不良反應,均屬嚴重不良反應範圍,符合「嚴重疾病」定義。(e-ms.com.tw)

  • 選項C:躁鬱症
    雖為疾病,卻不屬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該項目之「慢性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等,並不包含躁鬱症),亦非《通報辦法》所列之嚴重不良反應類別,故不符合「嚴重疾病」定義。

  • 選項D:延長病人住院時間
    延長住院時間列為嚴重不良反應通報類別之一,符合法律對「嚴重疾病」的範圍。([e-ms.com.tw](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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