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六(第2次)

某健保特約醫院對於健保醫療給付,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除應退還已收取之費用,並應按所收取之費用處以幾倍之罰鍰?

A1
B2
C5
D1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全民健康保險法》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的處罰規定,考查法條中退費與罰鍰倍數的關係。

選項分析

  • 選項A(1倍)
    若違規收費僅處以1倍罰鍰,等同於沒提高罰則誘因,不符法規嚇阻目的。實際法條規定罰鍰倍數大於此,因此錯誤。

  • 選項B(2倍)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第Ⅰ項對「以不正當行為或虛偽方式申報醫療費用」處罰為2至20倍,但該條屬一般保險給付領取之情形,不適用於「自立名目收費」的專章規定,故非本題核心罰則,排除。

  • 選項C(5倍)
    法條明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第68條規定者,應退還已收取之費用,並按所收取之費用處以五倍之罰鍰」;專門針對自立名目收費違規,與題意完全符合,為正確答案 (info.nhi.gov.tw)。

  • 選項D(10倍)
    10倍罰鍰規定並未出現在自立名目收費條款中;《全民健康保險法》僅對以不正當方式領取保險給付或申報費用者有「2至20倍」罰則(第81條),但本題非指該條,故排除。

答案解析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2條(原第75條)規定,醫事服務機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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