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六(第2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健保特約藥局調劑藥品之替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醫師未註明不可替代,得以相同價格或低於原處方藥品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其他廠牌藥品替 代
B若醫師註明不可替代,不得以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之其他廠牌藥品替代
C若醫師未註明不可替代,得以使用同藥理作用、同劑型、同劑量之其他廠牌藥品替代
D若醫師未註明不可替代,而以其他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之其他廠牌藥品替代時,應告知保險對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此題考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配套「處方用藥說明」規定中,健保特約藥局調劑藥品時,醫師是否有權指示不可替代、何種條件可替代,以及藥師替代時的範圍與告知義務。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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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若醫師未註明不可替代,得以相同價格或低於原處方藥品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其他廠牌藥品替代。」
• 合符「處方用藥說明」:醫師如未註明不可替代時,藥師可替代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且價格不高於原處方之任何廠牌藥品。(nhi.gov.tw)
因此敘述正確。 -
選項B
「若醫師註明不可替代,不得以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之其他廠牌藥品替代。」
• 與A互斥:一旦醫師在處方箋上註記「不可替代」,藥師必須尊重醫師指示,不能替代同成分等藥品。(nhi.gov.tw)
敘述正確。 -
選項C
「若醫師未註明不可替代,得以使用同藥理作用、同劑型、同劑量之其他廠牌藥品替代。」
• 錯誤:健保替代範圍僅限於「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不允許以同藥理作用(即同療效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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