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醫檢)檢驗(2)

A實驗室接受 B醫院的HBV病毒量的委託檢驗,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A實驗室與 B醫院簽訂代檢合約,內容包括所使用的檢驗方法、發報告時間等
B為使檢體在採集後快速送到實驗室處理, A實驗室專人到 B醫院收檢後,搭乘高鐵送回實驗室
C為使檢驗報告以最快速度送回 B醫院,A實驗室提供平台讓 B醫院可以查詢電子簽章的電子報告
DB醫院在自己醫院資訊系統轉發報告,並備註由 A實驗室代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委託院外實驗室(受託實驗室)執行檢驗時,最核心在於:簽訂明確合約、確保檢體運送條件(樣本完整性、溫控與時效)、電子報告安全登錄與授權查詢,以及醫院端報告轉發時的標示與品質責任。

選項分析

  • 選項A
    A實驗室與 B醫院簽訂代檢合約,內容包括所使用的檢驗方法、發報告時間等。
    根據「受委託實驗室的選擇」規範,委託與受託雙方須簽訂書面合約,清楚訂明檢驗項目、方法、品質要求及時效等,以明確責任與管理機制;此為必要且正確的作法。(cych.org.tw)

  • 選項B
    為使檢體在採集後快速送到實驗室處理, A實驗室專人到 B醫院收檢後,搭乘高鐵送回實驗室。
    檢體運送應遵循醫檢作業「採檢與運送原則」,以密閉容器、溫控(若有特殊溫度需求)、直立固定下,並透過院內指定運輸管道或認可的冷鏈快遞進行;非經醫院或檢驗科協議的高鐵自行送樣,不但違反規定流程,也無法保證連續溫控及簽收管理,屬不適當做法。(cych.org.tw)

  • 選項C
    為使檢驗報告以最快速度送回 B醫院,A實驗室提供平台讓 B醫院可以查詢電子簽章的電子報告。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允許以安全加密、電子簽章方式出具檢驗報告,並可透過醫院間資訊系統交換,符合智慧醫療與病歷互通概念,是正確且鼓勵的作法。(mohw.gov.tw)

  • 選項D
    B醫院在自己醫院資訊系統轉發報告,並備註由 A實驗室代檢。
    醫療法及檢驗相關規範要求,醫院於對外提供檢驗報告時,必須標示檢驗執行單位與檢驗者,以利責任歸屬與品質追蹤;在醫院資訊系統註明「由 A實驗室代檢」符合揭示來源的原則,屬適當流程。

答案解析

唯一不適當的是選項B。委託檢驗的檢體運送必須透過合約訂明的、符合檢驗科標準作業程序的冷鏈或常溫運送流程,並由院內檢體傳送系統或專業快遞統一派件簽收。自行派人搭乘高鐵送樣,不僅無法確保檢體溫度與完整識別條碼,也缺乏正式簽收與交接流程,易產生樣本遺失或品質不符規範的風險,因此最不適當。

核心知識點

  • 委託檢驗合約管理:簽訂書面合約(檢驗項目、方法、品質保證、時效、責任)
  • 檢體運送原則:
    • 密閉容器、直立固定、條碼辨識
    • 室溫/冰送/37℃溫送等特殊需求
    • 醫院內部傳送管道或認可快遞
    • 鏈及簽收與冷鏈監控
  • 電子報告與病歷互通:
    • 電子簽章、資通安全、加密傳輸
    • 智慧醫療平台跨院查詢
  • 報告來源揭示:
    • 醫療法與檢驗醫學規範需註明檢驗單位、檢驗者及受託機構資訊

臨床重要性

落實上述流程可確保檢驗結果的可靠性與責任追溯,維護病人安全並提升醫療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