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護理精社護理(2)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職場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臨場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事項,下列何者最 不適當?

A勞工體格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管理與保存
B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工作
C辦理健康檢查異常追蹤及就醫取藥等服務
D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健康諮詢與急救等處置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對職場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臨場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事項」的法定項目內容,須熟悉規則第九條所列之九大服務範疇。

選項分析

  • 選項A 勞工體格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管理與保存
    規則第九條第一款明文:「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屬合法定工作項目,故此選項適當(gazette2.nat.gov.tw)。

  • 選項B 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工作
    規則第九條第二款:「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同列為應辦理事項,故此選項適當(gazette2.nat.gov.tw)。

  • 選項C 辦理健康檢查異常追蹤及就醫取藥等服務
    規則第九條第三款係「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僅限追蹤管理與指導,並不包含安排就醫與藥物領取等臨床處置,故此選項描述超出規則授權範圍,最不適當(gazette2.nat.gov.tw)。

  • 選項D 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健康諮詢與急救等處置
    規則第九條第七款:「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明列此項服務,故此選項適當(gazette2.nat.gov.tw)。

答案解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九條之規定,職場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臨場應辦之健康服務共列九大類,涵蓋體檢結果處理(分析評估、管理、保存)、適性配工、異常結果追蹤與健康指導、高風險勞工個案管理、研究與紀錄保存、健康促進教育、傷病預防與急救、定期報告及主管機關指定事項。唯「就醫取藥」屬臨床診療行為,超出此一行政規則所授角色權限與職責範圍,故C最不適當。

核心知識點

  • 熟讀《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九條:九大臨場健康服務事項。
  • 明確區分健康管理/健康指導與臨床診療(處方、配藥)的角色分界。
  • 理解職場醫護人員之法定職責重點:預防與健康促進,而非取代醫院診療功能。
  • 閱讀法規時須精準掌握條文用詞(如「健康指導」vs.「就醫取藥」)以免混淆行政與臨床職能。

臨床重要性

明確各自職責範疇,有助於避免職場醫護人員無意越權提供診療或藥物調劑,並確保勞工健康服務品質與法律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