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護理基本護理(3)

有關護理人員法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A停業應自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B停業逾三年者,應辦理歇業
C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護理師證書
D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護理人員法》(Nursing Personnel Act)的相關法規規範,包括停業(suspension of practice)、歇業(cessation of practice)、廢止執業執照(revocation of practice license)、廢止護理人員證書(revocation of nursing personnel certificate)等處分的條件與程序。護理師國考法規題需熟記關鍵數字與條件。

選項分析

(A) 停業應自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 《護理人員法》第10條規定,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30天)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報備。「一年內」說法錯誤,正確期限為30日。

(B) 停業逾三年者,應辦理歇業 ❌ 依《護理人員法》第10條,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逾三年」說法錯誤,正確為「逾一年」即需辦理歇業。

(C) 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護理師證書 ❌ 《護理人員法》第28條明確規定:

  • 停業(suspension)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 廢止其執業執照(practice license)
  • 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 才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nursing personnel certificate)

選項C混淆了處罰層級,停業仍執業的結果是廢止執業執照,而非直接廢止護理師證書。兩者層級不同,護理師證書是更高層次的資格認定。

(D) 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 ✅(正確答案) 《護理人員法》第28條規定:護理人員將證照(license)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直接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最嚴重的處分)。若租借予「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則處罰較輕(罰鍰加上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選項D描述的是最嚴重的租借情形(借給沒有資格的人),處以最重的廢止護理人員證書,敘述正確。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D)

《護理人員法》的罰則體系分為兩個層次:

  1. 執業執照(practice license):由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與特定執業地點綁定,可廢止或停業
  2. 護理人員證書(nursing personnel certificate):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代表護理人員資格本身,廢止後即喪失執業資格

關鍵記憶口訣:

  • 停業 → 逾30日未報備 / 逾1年未辦歇業
  • 停業仍執業 → 廢止執業執照
  • 廢止執照仍執業 → 廢止護理人員證書
  • 租借證照給無資格者 → 直接廢止護理人員證書(最重罰)

核心知識點

  • 停業報備期限:事實發生起30日內報請原發執照機關備查
  • 停業期限:以一年為限,逾一年應辦歇業
  • 違規執業的懲處梯次:停業仍執業→廢止執業執照;廢止執照仍執業→廢止護理師證書
  • 證照租借給無資格者 → 廢止護理人員證書(最嚴重)
  • 證照租借給有資格者 → 罰鍰 + 可能廢止執業執照(較輕)

臨床重要性

此題為護理師考試的法規必考題型。護理師應了解,《護理人員法》設計了漸進式的懲處機制,最嚴重的行為(如將資格借給無資格者從事護理業務,直接危害病人安全)將被剝奪最核心的護理師資格。護理師在職場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轉讓或租借自己的執照,此為職業倫理(professional ethics)的基本要求。

新政策/指引改變

《護理人員法》最近一次修正為2023年(民國112年)6月21日。護理師考試通常以最新版法規為準,建議考前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確認最新條文。

參考資料

  1. 護理人員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護理人員法 - 法律人 LawPlayer(2026最新版)
  3. 護理人員法解釋彙編(108年版)-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