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護理基本護理(3)
有關護理人員法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A停業應自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B停業逾三年者,應辦理歇業
C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護理師證書
D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護理人員法》(Nursing Personnel Act)的相關法規規範,包括停業(suspension of practice)、歇業(cessation of practice)、廢止執業執照(revocation of practice license)、廢止護理人員證書(revocation of nursing personnel certificate)等處分的條件與程序。護理師國考法規題需熟記關鍵數字與條件。
選項分析
(A) 停業應自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 《護理人員法》第10條規定,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30天)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報備。「一年內」說法錯誤,正確期限為30日。
(B) 停業逾三年者,應辦理歇業 ❌ 依《護理人員法》第10條,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逾三年」說法錯誤,正確為「逾一年」即需辦理歇業。
(C) 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護理師證書 ❌ 《護理人員法》第28條明確規定:
- 受停業(suspension)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 廢止其執業執照(practice license)
- 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 才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nur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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