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護理產兒護理(3)
陳女士,懷孕12週又3天,過去曾經在9週時自然流產一次,家裡有3個孩子,分別是40週出生的女兒1個、35週出生的雙胞胎2個,以孕產史記錄法,其產次應為?
A1
B2
C3
D4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孕產史記錄法中「產次(parity, para)」的計算方式。產次記錄的是曾達到可存活週數(一般定義為妊娠 20 週以上)的生產次數,多胎妊娠(雙胞胎、三胞胎)算作 1 次生產(1 para),不論生出幾個嬰兒。
選項分析
陳女士的病史整理:
| 事件 | 週數 | 結果 | 計算方式 |
|---|---|---|---|
| 目前懷孕 | 12 週 3 天 | 現存妊娠(尚未生產) | 孕次(gravidity)+1,不計入產次 |
| 自然流產 | 9 週 | 流產(< 20 週) | 流產(abortion)+1,不計入產次 |
| 女兒 1 個 | 40 週出生 | 足月生產(term) | 產次 +1 |
| 雙胞胎 2 個 | 35 週出生 | 早產(preterm,20–36⁺⁶ 週) | 雙胞胎算 1 次生產,產次 +1 |
產次(parity)計算:
- 40 週女兒 → 1 次
- 35 週雙胞胎(2 個嬰兒,1 次生產)→ 1 次
- 9 週自然流產 → 不算入產次(未達可存活週數)
- 目前懷孕 → 不算入產次(尚未生產)
∴ 產次(para)= 1 + 1 = 2
(A) 1:錯誤。僅計算足月那次,忽略了早產雙胞胎那次。
(B) 2:✅ 正確。足月生產 1 次 + 早產雙胞胎 1 次 = 產次 2。
(C) 3:錯誤。可能把雙胞胎拆成 2 次算,但雙胞胎為同一次生產,只算 1 para。
(D) 4:錯誤。把孕次與產次混淆,或誤將所有孩子數(3 個)與其他次數累加。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2。
孕產次記錄法(GTPAL)定義:
陳女士完整記錄:
- G(gravidity,孕次)= 目前妊娠(12W)+ 流產(9W)+ 足月產 + 早產雙胞胎 = 4
- T(term,足月產,≥37 週)= 40 週女兒 = 1
- P(preterm,早產,20–36⁺⁶ 週)= 35 週雙胞胎(算 1 次)= 1
- A(abortion,流/墮產,< 20 週)= 9 週流產 = 1
- L(living,現存活子女)= 40 週女兒 + 35 週雙胞胎 2 個 = 3
∴ GTPAL = G4 T1 P1 A1 L3
產次(para)= T + P = 1 + 1 = 2
關鍵原則:產次計算的是生產次數,而非嬰兒數量。多胎妊娠(如雙胞胎)只算 1 次生產,所以產次為 2,而非 3。
核心知識點
- 孕次(gravidity):所有懷孕次數,包括現在的妊娠、流產、死胎、足月產、早產,每次懷孕都算 1 次
- 產次(parity):達可存活週數(≥20 週)的分娩次數;多胎分娩算 1 次
- 流產(abortion):妊娠 < 20 週終止者(自然或人工),不計入產次
- 雙胞胎/多胎:同一次妊娠,只計為 1 次孕次、1 次產次
| GTPAL 欄位 | 定義 | 陳女士 |
|---|---|---|
| G(gravidity,孕次) | 所有懷孕次數 | 4 |
| T(term,足月産) | ≥37 週分娩次數 | 1 |
| P(preterm,早產) | 20–36⁺⁶ 週分娩次數 | 1 |
| A(abortion,流墮產) | <20 週終止次數 | 1 |
| L(living,存活子女) | 現存活孩子數 | 3 |
| Para(產次) | T + P | 2 |
臨床重要性
護理師入院評估時必須正確記錄孕產史,因為產次直接影響生產風險評估與護理計劃:
- 初產婦(nullipara/primipara,para 0–1):分娩過程通常較長(第一產程活動期平均 8–12 小時),子宮頸擴張較慢,會陰撕裂傷風險較高,需加強鎮痛衛教與耐心支持。
- 多產婦(multipara,para ≥ 2):分娩速度較快,需警惕急產(precipitous labor,第二產程 < 3 分鐘),尤其在等待醫師或助產士期間;子宮肌肉鬆弛、收縮不良,是產後子宮收縮乏力出血(uterine atony hemorrhage)的高風險族群,需密切觀察。
- 孕產次記錄不正確的後果:未辨識多產婦的急產風險 → 未能及時準備接生;未辨識初產婦的支持需求 → 護理照護不足。
- 對陳女士的臨床意義:她為 G4 T1 P1 A1 L3(para 2),屬多產婦。生產速度可能較快,護理師需特別注意宮縮進展與急產跡象,並提前準備接生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