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護理精社護理(3)

有關健康平均餘命,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A我國健康平均餘命已達80歲以上
B是指出生後預期可以存活的平均年數
C是指不需依賴他人照顧的平均期望存活年數
D改善重症照護設備有助於健康平均餘命的提升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健康平均餘命(healthy life expectancy,HLE)的正確定義,以及與一般平均壽命(life expectancy)的區別。

選項分析

(A) 我國健康平均餘命已達80歲以上 此選項不正確。根據衛福部統計處,台灣的平均壽命(零歲平均餘命)雖於近年已達80歲以上(2024年約80.77歲),但健康平均餘命遠低於平均壽命。兩者差距(不健康年數)反映晚年需依賴他人照顧或帶病生活的年數,通常約8至10年。因此健康平均餘命尚未達到80歲以上。

(B) 是指出生後預期可以存活的平均年數 此選項描述的是「平均壽命(life expectancy)」或「零歲平均餘命」,並非健康平均餘命的定義,不正確。

(C) 是指不需依賴他人照顧的平均期望存活年數正確答案 健康平均餘命的核心定義即「扣除失能(disability)或需要他人照護的年數後,預期能在健康、自主狀態下存活的平均年數」。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自2000年起使用此指標,目的是評估生命品質,而不只是生命長度。

(D) 改善重症照護設備有助於健康平均餘命的提升 改善重症照護設備主要延長危重病人的存活時間,但延長的是帶病或依賴照護的年數,並不等同於提升健康平均餘命。真正能提升健康平均餘命的措施是預防疾病、促進健康、延緩失能,例如慢性病預防、社區健康促進、健康老化計畫等。此選項不正確。

答案解析

健康平均餘命(healthy life expectancy,HLE),又稱「無失能平均餘命(disability-free life expectancy,DFLE)」或「活躍平均餘命(active life expectancy,ALE)」,其定義為:一個人預期在不需依賴他人照顧、不處於失能狀態下,能夠自主生活的平均年數

與一般平均壽命相比,健康平均餘命更能反映生命品質(quality of life)。例如台灣近年平均壽命約80歲,但健康平均餘命約72至73歲,兩者差距代表晚年有約8年左右處於需要他人照護或帶病生存的狀態。

  • 選項A錯誤:健康平均餘命低於一般平均壽命,尚未達80歲以上。
  • 選項B錯誤:描述的是一般平均壽命,非健康平均餘命。
  • 選項C正確:完整對應定義——不需依賴他人照顧的期望存活年數。
  • 選項D錯誤:提升健康平均餘命的關鍵在預防失能,而非加強重症急救設備。

核心知識點

  1. 健康平均餘命 vs. 平均壽命:健康平均餘命 = 平均壽命 − 不健康存活年數(帶病/失能年數)
  2. 影響健康平均餘命的因素: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壓)、失能、功能障礙、長期臥床等
  3. 提升健康平均餘命的策略:三段五級預防、健康老化(healthy aging)、社區長照支持

臨床重要性

護理師在社區衛生工作中常需向長者說明「活得長不等於活得好」的概念,協助民眾了解健康平均餘命的意義,鼓勵規律健康檢查、慢性病管理、適度運動,以延長健康自主的生活年數,減少失能與依賴他人照顧的時間。

參考資料

  1. 健康平均餘命 —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2. PRIDE政策研究指標資料庫 — 健康平均餘命排名
  3. Focus on disability-free life expectancy —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