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護理精社護理(3)

目前我國1至14歲的兒童及青少年最主要的死因為何?

A惡性腫瘤
B周產期畸形
C事故傷害
D染色體異常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台灣1至14歲兒童及青少年的主要死因。根據衛生福利部歷年死因統計,**事故傷害(unintentional injury / accidents)**始終穩居此年齡層死亡原因的首位,高於惡性腫瘤(癌症)、先天性疾病等其他死因。

選項分析

(A) 惡性腫瘤(malignant neoplasm,即癌症) 惡性腫瘤在兒童死因中通常排名第二或第三,為重要死因,但並非首要死因。兒童常見癌症包括白血病(leukemia)、腦部腫瘤(brain tumor)等,雖然造成相當的死亡人數,但總數仍低於事故傷害,不是最主要死因

(B) 周產期畸形(perinatal conditions) 周產期(perinatal period)是指出生前後的時期,相關疾病(如早產、窒息、感染等)主要影響新生兒及嬰兒,而非1至14歲的兒童及青少年。此年齡層幾乎不會以周產期病況作為死因,不適用於此年齡區間

(C) 事故傷害(accidents / unintentional injuries)正確答案。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的死因統計資料,事故傷害長期穩居台灣1至14歲兒童及青少年的第一大死因。主要包含:

  • 運輸事故(transport accidents):機動車交通事故(行人、腳踏車騎士、乘客)是最大宗。
  • 意外溺死或淹沒(drowning):在偏鄉及水域附近的族群較高。
  • 其他意外傷害:跌落、誤食異物、燒燙傷等。

立法院相關報告亦明確指出:「事故傷害為我國1歲至17歲兒少死亡原因之首」,且我國兒少事故傷害死亡率在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中排名相對偏後,顯示仍有改善空間。

(D) 染色體異常(chromosomal abnormalities) 染色體異常(如唐氏症(Down syndrome)、愛德華氏症等)通常在嬰兒期造成較高死亡率,隨著年齡增長其所佔比例逐漸下降,並非1至14歲的主要死因,不適當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事故傷害

事故傷害之所以是兒童青少年的頭號殺手,主要原因有:

  1. 發育特性:兒童的危機意識尚未成熟,判斷力與反應速度不足,容易暴露於危險環境。
  2. 環境因素:部分地區缺乏完善的交通安全設施(如人行道、護欄)。
  3. 行為因素:青少年較易出現冒險行為(如超速、未戴安全帽)。

與此對照,惡性腫瘤雖為第二大死因,但透過兒童癌症早期篩查及治療,死亡率已有所改善。反觀事故傷害,仍需從環境設計、教育宣導、法規執行等多面向加強預防。

核心知識點

  1. 台灣1至14歲主要死因排序(歷年趨勢)
    • 第1位:事故傷害
    • 第2位:惡性腫瘤(癌症)
    • 第3位:先天性畸形、變形與染色體異常(或心臟疾病)
  2. 事故傷害中以**運輸事故(交通意外)**為最大宗,其次為溺水。
  3. 預防策略:安全帽戴用、汽車安全座椅、水域安全教育、居家環境安全改善。
  4. 各年齡層主要死因差異:
    • 嬰兒期(< 1歲):主要為源於周產期的病況、先天畸形。
    • 1至14歲:主要為事故傷害、惡性腫瘤。
    • 15至24歲:主要為事故傷害、蓄意自我傷害(自殺)。
    • 成年人(25歲以上):惡性腫瘤、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

臨床重要性

護理師(尤其是學校護理師、兒科護理師、社區衛生護理師)在預防兒童事故傷害上扮演關鍵角色:

  • 衛生教育:在學校、診所或社區對兒童及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水域安全、居家安全衛教。
  • 環境評估:評估學校周邊或家庭環境中的潛在危險因子(如無防護的窗台、水桶、馬路)。
  • 急救培訓:教導家長及教師基本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及急救技能,以縮短緊急處置時間。
  • 倡議政策:向學校行政或政府機關倡議改善校園及社區的安全設施。

參考資料

  1. 事故傷害為我國1歲至17歲兒少死亡原因之首 — 立法院
  2. 兒少統計專區 — CRC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3. 109年兒童事故傷害死亡率報告 — 行政院主計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