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護理基本護理(1)
病人身高160公分、體重55公斤,其身體質量指數(BMI)結果,下列何者正確?
A體重過輕
B正常範圍
C體重過重
D輕度肥胖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核心觀念為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BMI)的計算以及台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HPA)制定的成人肥胖定義標準。護理師必須熟練掌握 BMI 的計算公式,並精確記憶台灣專用的 BMI 切點(Cut-off points),這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國際標準(25/30)有所不同。
選項分析
首先進行 BMI 計算:
- 公式:
- 數值代入:身高 ,體重
- 計算:
接著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成人 BMI 標準進行判定:
- (A) 體重過輕:錯誤。
- 定義為 BMI 。
- 病人的 BMI 為 21.48,大於 18.5,故不屬於此類。
- (B) 正常範圍:正確。
- 定義為 。
- 病人的 BMI 為 21.48,恰好落在此區間內,屬於健康體位。
- (C) 體重過重:錯誤。
- 定義為 。
- 病人的 BMI 未達到 24。
- (D) 輕度肥胖:錯誤。
- 定義為 (國健署通稱為「肥胖」,臨床上可再細分為輕度 27~30、中度 30~35、重度 )。
- 病人的 BMI 遠低於 27。
答案解析
經計算,該病人的 BMI 約為 21.5。對照台灣成人肥胖定義,該數值落在 的區間,屬於正常範圍。故正確答案為 (B)。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牢記台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 18 歲以上成人所定義的體位標準(不同於 WHO 歐美標準):
- 體重過輕:
- 正常範圍:
- 體重過重 (Overweight):
- 肥胖 (Obesity):
記憶口訣:18.5、24、27(分別對應過輕切點、過重切點、肥胖切點)。
臨床重要性
BMI 是評估病人營養狀況最基礎的指標。
- 過輕:需評估是否有營養不良、吸收障礙、飲食失調或慢性消耗性疾病(如癌症、結核病)。
- 過重/肥胖:是代謝症候群、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心血管疾病及退化性關節炎的高風險因子。護理師在衛教時,應針對不同 BMI 範圍提供相應的飲食與運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