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護理基本護理(1)

食道癌末期病人,僅能進食少量液體食物,不願意採用鼻胃管灌食或者腸道外營養治療,兒子認為這樣下去病人會因飢餓死亡,心理無法接受,期待以更積極方式協助進食,下列措施何者最適當?

A提供高熱量流質食物並鼓勵少量多餐
B鼓勵病人使用胃造口進行灌食,以免兒子擔心
C與醫師討論建議病人執行腸道外營養治療
D請兒子與病人溝通以確認要採用何種方式進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安寧緩和醫療(Hospice Palliative Care)中的倫理決策與**舒適餵食(Comfort Feeding)**原則。

  1. 自主原則 (Autonomy):病人為食道癌末期且意識清楚(題目未提意識不清,且能表達意願),依據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人有權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Artificial Nutrition and Hydration, ANH)。
  2. 舒適餵食:當末期病人拒絕侵入性管灌(如鼻胃管、胃造口)或靜脈營養時,護理目標轉為「舒適護理」。針對吞嚥困難(Dysphagia)的食道癌病人,策略是提供高熱量、高蛋白的流質飲食,並採少量多餐方式,盡可能在病人可接受範圍內維持營養與生活品質,而非強迫灌食。
  3. 家屬衛教:家屬對於「餓死」的焦慮是安寧照護常見的臨床情境。護理師需讓家屬了解,末期病人身體代謝改變,強行灌食可能導致水腫、吸入性肺炎等痛苦,並非延長生命的良方。

選項分析

  • A. 提供高熱量流質食物並鼓勵少量多餐 (正確)

    • 生理層面:食道癌末期常伴隨食道阻塞或吞嚥困難,固體食物難以下嚥,僅能進食液體。為了在有限的進食量中攝取足夠能量,應選擇體積小但熱量密度高(High-caloric density)的流質食物。
    • 護理策略:「少量多餐」可減少食物逆流與吸入風險,並減輕進食疲憊感。
    • 倫理層面:此措施尊重病人「不使用鼻胃管/腸道外營養」的意願,同時回應了家屬對「進食」的期待,是兼顧病人舒適與家屬心理支持的最佳折衷方案(Comfort Feeding)。
  • B. 鼓勵病人使用胃造口進行灌食,以免兒子擔心 (錯誤)

    • 倫理違背:醫療決策應以「病人最大利益」與「自主意願」為優先,而非為了緩解家屬的焦慮而強迫病人接受侵入性處置。
    • 拒絕意涵:病人已明確拒絕鼻胃管與腸道外營養,通常暗示其拒絕所有形式的「人工營養」(Artificial Nutrition)。胃造口(PEG)雖比鼻胃管舒適,但仍屬侵入性人工營養,強推此選項違反病人自主權。
  • C. 與醫師討論建議病人執行腸道外營養治療 (錯誤)

    • 忽視意願:題目明確指出病人「不願意採用...腸道外營養治療(TPN/PPN)」。護理師若仍建議醫師執行,是直接無視病人的拒絕權。
    • 臨床不適切:對於預期生命有限的末期癌症病人,全靜脈營養(TPN)可能增加感染、代謝紊亂及水分過負荷(導致腹水、肺水腫)的風險,且未必能延長存活期。
  • D. 請兒子與病人溝通以確認要採用何種方式進食 (錯誤)

    • 決策已定:病人已清楚表達「不願插管、不願TPN」,意願相當明確。此時再請家屬去「確認」,容易造成病人壓力,甚至引發家庭衝突(家屬施壓病人)。
    • 護理職責:護理師應扮演協調與衛教角色,協助家屬接受病人的決定,並教導家屬如何配合病人現況進行飲食照顧(即選項A),而非將責任推回給家屬去談判。

答案解析

本題核心在於尊重病人拒絕醫療的自主權,同時提供適當的緩和護理措施。 病人已明確拒絕侵入性的鼻胃管(NG tube)及腸道外營養(TPN),這符合安寧緩和醫療中「自然死」與「舒適尊嚴」的概念。面對家屬擔心病人「餓死」的焦慮,護理師不應強迫病人改變決定(選B、C),也不應置身事外(選D),而應採取積極的支持性護理選項A 提供了具體的解決方案:在病人僅剩的吞嚥功能下(僅能進食少量液體),利用高熱量流質少量多餐來最大化營養攝取與舒適度。這既尊重了病人「不插管」的底線,也緩解了家屬對於「完全沒吃」的恐懼,是臨床上最符合倫理與實務的作法。

核心知識點

  1. 食道癌末期護理
    • 主要症狀:進行性吞嚥困難(Progressive Dysphagia)、惡病質(Cachexia)。
    • 飲食原則:高蛋白、高熱量、流質或半流質(依吞嚥能力調整)、少量多餐、避免極端溫度刺激。
  2. 安寧緩和醫療倫理
    • 自主權:病人有權拒絕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ANH)。
    • 家屬照護:解釋末期脫水與飢餓感降低的生理機制(酮體生成具止痛與欣快感),強調人工營養可能帶來的副作用(水腫、喘),引導家屬將焦點從「餵食」轉向「陪伴」與「舒適」。
  3. 相關法規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可簽署意願書拒絕心肺復甦術(DNR)及維生醫療。
    • 《病人自主權利法》:擴大適用對象,並明確保障病人拒絕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權利。

參考資料

  1. 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
  2. 衛生福利部 - 安寧療護與臨終照護指引
  3. Espen Guideline on Ethical Aspects of Artificial Nutrition and Hydration. Clinical Nutrition. (關於末期癌症病人拒絕人工營養的倫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