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護理精社護理(1)
依據學校衛生法,國民中小學設施設備基準規範,有關學校健康環境之敘述,下列何者最適當?
A教室噪音應控制在80分貝以下
B教室的窗戶至少應占建坪面積的5分之1
C教室桌面照度不低於400 Lux
D黑板照度不低於650 Lux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社區衛生護理學中關於學校衛生的環境標準,主要依據為教育部頒布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護理師需了解影響學童健康的環境因子(如採光、噪音、通風),以進行校園健康促進與環境評估。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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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教室噪音應控制在80分貝以下:錯誤。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的「音環境」指標,教室噪音應控制在 50分貝 (dB(A)) 以下,以免影響學生聽課效率。
- 若均能音量 (Leq) 大於 60分貝之噪音嚴重地區,則應設置隔音設施。80分貝相當於交通繁忙路口的噪音,對教學環境而言過於吵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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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教室的窗戶至少應占建坪面積的5分之1:正確。
- 依據該基準的「光環境」指標,室內空間開窗面積應保持有效採光面積大於室內面積 5分之1 (1/5) 以上,並避免反光、眩晃及刺眼。這能確保教室有足夠的自然採光與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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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教室桌面照度不低於400 Lux:錯誤(不夠精確或低於標準)。
- 依據現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2019年修正版),教學空間應確保桌面照度不低於 500 Lux (勒克斯)。
- 舊版標準曾規定為 350 Lux,但為維護學童視力,現行標準已提高。選項寫「不低於 400 Lux」雖然高於舊標,但低於現行新標 (500 Lux),因此並非最適當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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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黑板照度不低於650 Lux:錯誤(低於標準)。
- 依據現行基準,黑板面照度應不低於 750 Lux (勒克斯)。
- 舊版標準曾規定為 500 Lux。選項的 650 Lux 低於現行法規要求的 750 Lux,不足以提供清晰且保護視力的板書閱讀環境。
答案解析
本題依據最新的學校設施設備基準,僅有 選項 B 關於窗戶採光面積比例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要求(1/5 以上)。其餘選項中,噪音標準過高,而照度標準(桌面與黑板)皆低於現行規範。
故最適當的答案為 B。
核心知識點
護理師國考針對「學校環境衛生」的記憶重點如下:
- 採光面積:窗戶有效採光面積應 室內面積的 1/5。
- 照明標準 (依據現行法規):
- 桌面照度: 500 Lux (舊制為350)。
- 黑板照度: 750 Lux (舊制為500)。
- 噪音標準:教室內應控制在 50 dB 以下;環境噪音 > 60 dB 需設隔音設施。
- 相關法規:《學校衛生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
參考資料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 (108年修正)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學校衛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