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1次)

依據藥師法,下列何者非為藥師處方調劑之依據?

A醫師處方
B中華藥典
C國家處方集
D國民處方選輯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藥師對於《藥師法》中關於「調劑權限與依據」的法條熟悉度。特別是針對藥師在無醫師處方下,可以依據哪些法定典籍進行調劑的規定。

選項分析

根據**《藥師法》第20條規定:「藥師應親自主持其所經營之藥局業務,受理醫師處方或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之處方調劑。」

  • (A) 醫師處方:正確。法條明文規定藥師需受理醫師處方進行調劑,這是最主要的調劑依據。
  • (B) 中華藥典:正確。法條明文列為藥師可依據之調劑典籍。藥師可依據中華藥典內的標準處方進行調劑(即所謂的「成藥」或「指示藥」調配,視具體藥品分級而定)。
  • (C) 國家處方集錯誤。雖然 "National Formulary" 在英文中可翻譯為國家處方集,且在《藥事法施行細則》舊法源中曾提及此名詞,但在現行**《藥師法》第20條**的條文中,法定使用的正式名稱為「國民處方選輯」,而非「國家處方集」。這是一個專有名詞的精準度考題。
  • (D) 國民處方選輯:正確。法條明文列為藥師可依據之調劑典籍。歷史背景上,衛生主管機關曾公告「國民處方選輯」作為過渡時期代替「國家處方集」的法定依據,故在藥師法中沿用此名稱。

答案解析

依據**《藥師法》第20條**:「藥師應親自主持其所經營之藥局業務,受理醫師處方或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之處方調劑。」 選項 (A)、(B)、(D) 皆為法條中明文列舉的調劑依據。 選項 (C) 「國家處方集」 並未出現於該條文中,故為本題之正確答案(非為依據)。

核心知識點

  1. 藥師調劑之三大依據(務必背誦):
    • 醫師處方
    • 中華藥典
    • 國民處方選輯
  2. 法條出處:《藥師法》第20條。
  3. 相關罰則:若藥師未依上述依據調劑(例如無處方擅自調劑處方藥),可能違反《藥事法》第50條(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面臨罰鍰。

臨床/法規背景補充

在實務與法規歷史上,「國民處方選輯」(National Formulary Selection)是早期為了補充中華藥典不足,由衛生主管機關編印的處方集,其法律地位在《藥師法》中被確認。雖然在現代臨床藥學教育中常參考各國的「處方集」(Formulary),但在回答台灣藥師法規考題時,必須嚴格遵守法條的文字表述,即「國民處方選輯」。

參考資料

  1. 藥師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參見第20條)
  2. 編訂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 - 國家文化記憶庫 (歷史背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