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1次)

對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藥師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之業務,下列何者錯誤?

A於義診時開立處方業務
B於護理機構執行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C執行藥癮治療業務
D執行傳染病防治服務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藥師法》第11條關於「執業處所」之限制及其例外規定,以及藥師的法定業務範圍(處方權 vs 調劑權)。

依據《藥師法》第11條規定,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若有特定情形並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選項分析

  • A. 於義診時開立處方業務 (錯誤)

    • 法令規定:依據《藥師法》第11條及《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藥師經報准後可支援「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 業務範圍:然而,藥師的法定業務核心為「藥品調劑」、「藥物諮詢」等,「開立處方」(Prescribing)是醫師的法定職權,藥師不論在何處執業(包含義診現場),均不得執行開立處方之業務。藥師在義診現場的角色應為依據醫師開立之處方進行調劑與衛教。因此,此選項描述之業務內容違法。
  • B. 於護理機構執行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正確)

    • 法令規定:《藥師法》第11條第1項但書第3款明確列出「藥事照護相關業務」為得報准於執業處所外執行之項目。這通常指藥師前往護理之家、長照機構進行藥物評估與訪視。
  • C. 執行藥癮治療業務 (正確)

    • 法令規定:《藥師法》第11條第1項但書第1款明確列出「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為得報准項目。例如藥師支援美沙冬替代療法給藥站之業務。
  • D. 執行傳染病防治服務 (正確)

    • 法令規定:同上,依據《藥師法》第11條第1項但書第1款,「傳染病防治服務」為合法之支援項目。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藥師支援疫苗接種站或檢疫所之藥事服務。

答案解析

藥師法規定藥師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之業務包括:(1)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2)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3)藥事照護相關業務、(4)於矯正機關及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5)其他經認定之公益或緊急需要。

選項 (A) 雖然提到「義診」,但其具體描述的業務內容為「開立處方」。依據台灣醫療法規,診斷與開立處方屬於醫師之權責,藥師無處方權。藥師在義診中執行的應是「調劑」業務,而非開立處方。故選項 (A)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熟記《藥師法》第11條關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的五大合法情境:

  1. 公共衛生與特定治療:藥癮治療、傳染病防治服務。
  2. 公益醫療:義診、巡迴醫療服務。
  3. 長照與居家:藥事照護相關業務(Pharmaceutical Care)。
  4. 特殊地點支援:矯正機關(監獄)、無藥事人員之偏遠地區(限執行調劑)。
  5. 緊急/公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關鍵區辨:不論地點為何,藥師始終不可執行診斷與開立處方業務(醫藥分業核心原則)。

參考資料

  1. 藥師法第11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
  2. 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 -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