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1次)

某中藥廠生產之治療關節炎中藥貼布驗出 cortisol 成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cortisol 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屬藥事法之偽藥
Bcortisol 為人與植物共有成分,即使該貼布含量不超出體內平均濃度,未經核准依法仍應處罰
C含cortisol 貼布屬醫療器材,非屬衛生福利部業務範圍
D該廠製造中藥貼布摻入 cortisol ,除須經核准外,應由專任藥師監製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觀念涉及藥事法規(Pharmaceutical Affairs Act)中對於偽藥(Counterfeit Drug)的定義、中藥摻加西藥的法律責任,以及藥品與醫療器材之分類。特別是區分「含藥貼布」屬於藥品管理,而非醫療器材,且衛生福利部(MOHW)擁有絕對的管轄權。

選項分析

  • A. cortisol 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屬藥事法之偽藥正確

    • 根據《藥事法》第20條第1款,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即為偽藥
    • Cortisol(皮質醇/氫化可的松)屬西藥成分(類固醇)。若中藥廠在未經核准的情況下,擅自將此西藥成分添加至中藥貼布中,或擅自製造含此成分之藥品,均符合偽藥之定義(常見之「中藥摻西藥」違法樣態)。
  • B. cortisol 為人與植物共有成分,即使該貼布含量不超出體內平均濃度,未經核准依法仍應處罰正確

    • 雖然 Cortisol 主要為人體腎上腺分泌之激素,但科學研究顯示極少量 Cortisol 也存在於部分植物中。
    • 然而,本選項的重點在於法律責任。藥事法之處罰在於「未經核准」的違法製造或摻用行為,而非取決於成分濃度是否對人體有害或是否超過生理濃度。只要未經核准擅自添加或製造,即構成偽藥或禁藥罪責,依法應予處罰。
  • C. 含 cortisol 貼布屬醫療器材,非屬衛生福利部業務範圍錯誤(本題正確答案)。

    • 分類錯誤:含 Cortisol 之貼布含有具藥理活性之西藥成分(類固醇),具有治療疾病(如消炎)之效能,依《藥事法》第6條規定,屬於藥品(Medicinal Products),絕非醫療器材。
    • 管轄權錯誤:即便假設其為醫療器材,衛生福利部(MOHW)及其下轄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仍是醫療器材的主管機關。聲稱「非屬衛生福利部業務範圍」是完全錯誤的敘述。
  • D. 該廠製造中藥貼布摻入 cortisol ,除須經核准外,應由專任藥師監製正確

    • 根據《藥事法》規定,藥品之製造應由專任藥師駐廠監製(第29條)。
    • 若要合法製造含 Cortisol 之貼布(此時視為西藥或中西複方,需取得藥品許可證),必須經過核准,且製造過程必須在藥師監製下進行。未經核准擅自摻入則屬違法(偽藥)。

答案解析

本題正確答案為 (C)。該選項存在雙重錯誤:首先,含類固醇(Cortisol)之貼布在法規上屬於藥品而非醫療器材;其次,無論是藥品還是醫療器材,皆屬於衛生福利部之管轄與業務範圍。

核心知識點

  1. 偽藥定義(藥事法第20條)
    •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 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如:中藥摻加西藥)。
  2. 產品分類
    • 含藥貼布(含西藥成分如 NSAIDs、Steroids):屬藥品
    • 不含藥貼布(僅含精油,無醫療效能宣稱):屬一般商品(或依宣稱判定)。
    • 醫療器材:通常指不具藥理作用之物理性輔具或醫用材料。
  3. 中藥摻西藥:屬重大違規,通常依製造來源判定為偽藥(國內擅自製造)或禁藥(國外輸入),違反《藥事法》第82條或83條,負刑事責任。
  4. 製造監管:藥品製造工廠必須聘請專任藥師監製(藥事法第29條)。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藥事法
  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中藥摻加西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