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1次)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下列何者不得擔任管制藥品管理人?
A醫師
B牙醫師
C藥師
D護理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中對於「管制藥品管理人」資格的法定規範。這是一個針對藥師執業法規的經典考題,重點在於區分「使用/調劑」與「管理」的權責不同。雖然護理師在臨床上會執行給藥(使用),但在法律定義的「管理」層級(如申報、庫存管理、銷燬等)上,並無擔任管理人的資格。
選項分析
根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14 條**及相關規定,醫療機構之管制藥品管理人資格如下:
- A. 醫師 (Physician):正確,可擔任。
- 法規規定醫療機構應指定醫師、牙醫師或藥師擔任管制藥品管理人。
- B. 牙醫師 (Dentist):正確,可擔任。
- 法規明確列出牙醫師為合格人選之一。
- C. 藥師 (Pharmacist):正確,可擔任。
- 藥師是藥品管理的專業人員,當然具備擔任管制藥品管理人的資格。在藥局或西藥製造業中,通常更是唯一的指定人選(除藥劑生在特定條件下外)。
- D. 護理師 (Registered Nurse):錯誤,不得擔任。
- 法規中未將護理師列為管制藥品管理人的合格人員。雖然護理人員在醫師處方下可執行給藥行為,但「管理人」涉及藥品的採購、簿冊登載、申報及庫存監控等法定責任,依現行法規限於醫師、牙醫師或藥師(及特定情況下的藥劑生、獸醫師等)擔任。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護理師。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管制藥品管理人之資格,除醫療機構、藥局應指定醫師、牙醫師或藥師**擔任外,其餘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針對不同機構的管理人資格有進一步細則(如《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或相關公告):
- 醫療機構:所屬醫師、牙醫師或藥師。(若購用之管制藥品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為藥劑生)。
- 藥局及西藥販賣業:所屬藥師。(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為藥劑生)。
- 獸醫診療機構:獸醫師或獸醫佐。
- 研究機構:專任教師、醫師、牙醫師、獸醫師、藥師、研究人員等。
由此可見,護理師並不在法定資格名單中。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以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關於人員資格的重點:
- 管理人資格 (第14條):
- 醫療機構:醫師、牙醫師、藥師。(記憶口訣:醫、牙、藥)
- 例外:若該機構僅購用「非麻醉藥品」之管制藥品(例如僅用鎮靜安眠藥,無嗎啡等),可由藥劑生擔任。
- 排除:護理師、助產師、醫事檢驗師等其他醫事人員均不可擔任管理人。
- 使用人資格:
- 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需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 調劑資格:
- 藥師、藥劑生(依藥事法規定)。
- 退場機制 (第15條):
- 曾犯管制藥品相關法律受刑宣告、受監護/輔助宣告、或為藥癮者,不得擔任管理人。
參考資料
-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4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管制藥品登記證新申請案申辦說明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