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1次)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下列何者不得擔任管制藥品管理人?

A醫師
B牙醫師
C藥師
D護理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中對於「管制藥品管理人」資格的法定規範。這是一個針對藥師執業法規的經典考題,重點在於區分「使用/調劑」與「管理」的權責不同。雖然護理師在臨床上會執行給藥(使用),但在法律定義的「管理」層級(如申報、庫存管理、銷燬等)上,並無擔任管理人的資格。

選項分析

根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14 條**及相關規定,醫療機構之管制藥品管理人資格如下:

  • A. 醫師 (Physician):正確,可擔任。
    • 法規規定醫療機構應指定醫師、牙醫師或藥師擔任管制藥品管理人。
  • B. 牙醫師 (Dentist):正確,可擔任。
    • 法規明確列出牙醫師為合格人選之一。
  • C. 藥師 (Pharmacist):正確,可擔任。
    • 藥師是藥品管理的專業人員,當然具備擔任管制藥品管理人的資格。在藥局或西藥製造業中,通常更是唯一的指定人選(除藥劑生在特定條件下外)。
  • D. 護理師 (Registered Nurse):錯誤,不得擔任。
    • 法規中未將護理師列為管制藥品管理人的合格人員。雖然護理人員在醫師處方下可執行給藥行為,但「管理人」涉及藥品的採購、簿冊登載、申報及庫存監控等法定責任,依現行法規限於醫師、牙醫師或藥師(及特定情況下的藥劑生、獸醫師等)擔任。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護理師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管制藥品管理人之資格,除醫療機構、藥局應指定醫師、牙醫師或藥師**擔任外,其餘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針對不同機構的管理人資格有進一步細則(如《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或相關公告):

  1. 醫療機構:所屬醫師、牙醫師或藥師。(若購用之管制藥品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為藥劑生)。
  2. 藥局及西藥販賣業:所屬藥師。(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為藥劑生)。
  3. 獸醫診療機構:獸醫師或獸醫佐。
  4. 研究機構:專任教師、醫師、牙醫師、獸醫師、藥師、研究人員等。

由此可見,護理師並不在法定資格名單中。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以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關於人員資格的重點:

  1. 管理人資格 (第14條)
    • 醫療機構:醫師、牙醫師、藥師。(記憶口訣:醫、牙、藥)
    • 例外:若該機構購用「非麻醉藥品」之管制藥品(例如僅用鎮靜安眠藥,無嗎啡等),可由藥劑生擔任。
    • 排除:護理師、助產師、醫事檢驗師等其他醫事人員均不可擔任管理人。
  2. 使用人資格
    • 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需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3. 調劑資格
    • 藥師、藥劑生(依藥事法規定)。
  4. 退場機制 (第15條)
    • 曾犯管制藥品相關法律受刑宣告、受監護/輔助宣告、或為藥癮者,不得擔任管理人。

參考資料

  1.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4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管制藥品登記證新申請案申辦說明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