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1次)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規定,病人自保險特約藥局領取處方藥後,藥品遺失或毀損之處理,下列何者正確?

A再就醫,醫療費用由病人自行負擔
B由保險特約藥局再依原處方調劑給藥申報
C由病人自費向所在地保險特約藥局購買
D由保險特約藥局以相同或低於原處方藥品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其他廠牌藥品替代,藥品費用由病 人自行負擔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中關於保險對象(病人)保管藥品之責任及遺失後的處理規定。核心概念在於健保資源的合理使用與防止重複給付原則。

選項分析

  • (A) 再就醫,醫療費用由病人自行負擔正確。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4條第3項規定:「保險對象領藥後,應善盡保管責任,遵從醫囑用藥;因藥品遺失或毀損再就醫之醫療費用,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這意味著若病人因個人疏失導致藥品遺失或毀損,健保不予給付第二次的費用,病人必須重新掛號看診,且該次就醫的診察費、藥費等皆須自費。
  • (B) 由保險特約藥局再依原處方調劑給藥申報錯誤。 健保給付有「同一療程不重複給付」之原則,且原處方箋已經調劑過並申報費用,藥局若再次調劑申報將被視為重複申報(Duplicate Claim)而遭健保署核刪。
  • (C) 由病人自費向所在地保險特約藥局購買錯誤。 處方藥(Prescription Drugs)必須憑醫師開立之有效處方箋才能調劑供應。若原處方箋已調劑完畢,病人手中已無有效處方,藥局不得違法直接販售處方藥給病人,病人必須依程序「再就醫」取得新處方。
  • (D) 由保險特約藥局以相同或低於原處方藥品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其他廠牌藥品替代,藥品費用由病人自行負擔錯誤。 此選項描述的是**學名藥替代(Generic Substitution)**的相關規定(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6條),與藥品遺失後的處理程序無關。藥品遺失的問題在於「給付責任」與「處方效力」,而非藥品廠牌的選擇。

答案解析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4條第3項明文規定,保險對象(病人)領藥後若發生藥品遺失或毀損,其後果由病人自行承擔。為了取得藥品,病人必須再次就醫**(重新看診開立處方),且該次就醫產生之所有醫療費用(包含掛號費、診察費、藥費等)均由病人自行負擔,健保不予給付。故選項 (A) 為正確敘述。

核心知識點

  1. 法規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4條。
  2. 病人責任:保險對象對領取之藥品有保管責任。
  3. 處理流程:藥品遺失/毀損 \rightarrow 須重新掛號就醫 \rightarrow 全額自費(健保不給付重複之醫療費用)。
  4. 臨床實務:藥師在臨床上遇病人自述藥品遺失要求補發時,應告知無法直接補給或再次申報健保,需請病人重新掛號並自費就醫。

參考資料

  1.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