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醫檢)檢驗(1)

關於分子檢驗的檢體選擇、採集與萃取上須考量很多因素,下列何者不是必要因素?

A檢體種類
B抗凝劑與檢體的比例
C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的檢測試劑
D檢體運送及儲存環境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分子檢驗(Molecular Diagnostics)在**檢驗前階段(Pre-analytical phase)**的品質管制關鍵因素。分子檢驗對於檢體的品質要求極高,因為核酸(DNA/RNA)的穩定性容易受環境影響,且後續的擴增反應(如 PCR)極易受到抑制物質干擾。因此,檢體的選擇、採集容器(抗凝劑)、運送保存條件皆是影響檢驗成敗的「必要技術因素」。

選項分析

  • A. 檢體種類 (Specimen type)是必要因素

    • 不同的檢體種類(如全血、血漿、血清、組織、尿液、痰液等)含有不同量的目標核酸與干擾物質。
    • 檢體種類直接決定了後續核酸萃取的方法(Extraction method)與試劑的選擇。例如,從石蠟包埋組織(FFPE)萃取 DNA 與從新鮮全血萃取 DNA 的前處理步驟完全不同。
  • B. 抗凝劑與檢體的比例 (Ratio of anticoagulant to specimen)是必要因素

    • 抗凝劑種類:分子檢驗最常用 EDTA(紫頭管),因為 Heparin(綠頭管)是強效的 PCR 抑制劑,會導致偽陰性。
    • 比例問題:抗凝劑與血液的比例必須適當。若血液量太少(比例失衡),過高濃度的 EDTA 會螯合過多的鎂離子(Mg2+),這也是 Taq polymerase 的輔因子,導致 PCR 反應被抑制;若血液量過多導致抗凝不足,產生的微凝塊(Microclots)會捕捉核酸或阻塞萃取管柱,影響萃取效率。
  • C.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的檢測試劑 (Testing reagents registered with the TFDA)不是必要因素

    • 法規與實務區別:雖然使用經查驗登記的體外診斷試劑(IVD)是臨床檢驗的理想標準,但在現行台灣法規(如《特管辦法》及實驗室開發檢測 LDTs 相關規範)下,並非所有分子檢測都「必須」使用 TFDA 查驗登記的試劑組。
    • LDTs (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s):許多新興或罕見疾病的分子檢測,實驗室可依循 LDTs 規範,自行建立檢測方法並進行確效(Validation)。這些檢測使用的試劑可能是 Research Use Only (RUO) 等級或實驗室自配試劑,只要實驗室通過認證且方法經過確效,即可合法執行臨床檢驗。
    • 技術層面:此選項屬於「法規行政層面」,而非直接影響檢體採集與萃取物理化學性質的「技術因素」。
  • D. 檢體運送及儲存環境 (Specimen transport and storage environment)是必要因素

    • 核酸穩定性:特別是 RNA 極不穩定,容易被環境中的 RNase 降解。檢體採集後需嚴格控制溫度(如 4°C 或 -70°C)與運送時間。
    • DNA 降解:長時間放置室溫或反覆凍融(Freeze-thaw cycles)會導致 DNA 斷裂,影響長片段 PCR 的擴增效率。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本題問的是「檢體選擇、採集與萃取」的考量因素,主要著重於技術與生物學層面的操作變因。 選項 A、B、D 直接影響檢體內核酸的完整性(Integrity)產量(Yield)以及純度(Purity),若未妥善控制將直接導致檢驗失敗(如偽陰性)。 選項 C 則是關於試劑的法規註冊狀態。在台灣的《特管辦法》架構下,合格的實驗室可以使用「自行研發檢測(LDTs)」來執行臨床分子檢驗,這類檢測所使用的引子(Primers)、探針(Probes)或萃取試劑,並不需要每一個都具有 TFDA 的 IVD 查驗登記許可證(只要實驗室整體系統通過認證與確效)。因此,它不是執行該檢驗技術的絕對必要條件。

核心知識點

  1. 分子檢驗前分析變異(Pre-analytical Variables)
    • 抗凝劑選擇:首選 EDTA(紫頭管)或 ACD(黃頭管);絕對避免 Heparin(抑制 PCR)。
    • 檢體運送:RNA 檢體需低溫、儘速處理(避免 RNase);DNA 相對穩定但仍需避免反覆凍融。
    • 溶血(Hemolysis):血紅素(Heme)是潛在的 PCR 抑制劑,嚴重溶血應拒收。
  2. LDTs (實驗室開發檢測):指實驗室內部自行研發、驗證並使用的檢測方法,適用於尚無商業化 IVD 套組或 IVD 不敷使用的情況。依據台灣法規,需在通過認證的實驗室執行。

新政策/指引改變 (如題目為政策/指引題)

  • 實驗室開發檢測 (LDTs) 納管:台灣自 2021 年起修正《特管辦法》,將 LDTs 正式納入管理。至 2024 年落日條款結束後,所有執行 LDTs 的實驗室(包括分子檢測)都必須通過衛福部核准或認證,才能執行未經查驗登記試劑的臨床檢測。這強化了實驗室品質管理(如 ISO 15189),確認了「即使試劑未經 TFDA 查驗登記,只要實驗室與方法通過 LDTs 認證即可執行」的法規邏輯。

參考資料

  1. Specimen Collection and Handling for Molecular Testing - MLSASCP
  2. Pre-analytical Practices in the Molecular Diagnostic Tests - PMC
  3.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特管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4. 衛生福利部 - 精準醫療分子檢測實驗室檢測與服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