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三(第2次)
依中華藥典,有關 delayed-release dosage form 之溶離試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階段1之檢品數為 6件,階段 2之檢品數為 6件
B酸性液段之媒液為 0.1 N鹽酸,緩衝液段之媒液為 pH 6.8磷酸鹽緩衝液
C酸性液段階段 1之結果,如檢品平均溶解量未超出規定量 10%,即符合允收基準
D酸性液段階段 2之結果,如階段 1與階段2所有檢品之平均溶解量未超出規定量 10%,且無一檢品溶解量 超出規定量 25%,即符合允收基準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中華藥典(參照 USP/ICH)針對延遲釋放劑型(Delayed-Release Dosage Forms,如腸溶錠)之溶離試驗(Dissolution Test)的規範,特別是酸性液段(Acid Stage)**的檢品數與允收基準(Acceptance Criteria)。
延遲釋放劑型的溶離試驗分為兩個階段:
- 酸性液段(Acid Stage):模擬胃部環境,測試藥品是否能在酸中維持完整(不釋放或極少釋放)。
- 緩衝液段(Buffer Stage):模擬腸道環境,測試藥品是否能正常釋放。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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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階段 1 之檢品數為 6 件,階段 2 之檢品數為 6 件
- 正確。
- 根據中華藥典與 USP 規範,溶離試驗通常分級進行。
- Level 1 (A1):測試 6 個單位。
- Level 2 (A2):若 A1 未通過,再測試 6 個單位(共 12 個)。
- Level 3 (A3):若 A2 未通過,再測試 12 個單位(共 24 個)。
- 選項敘述符合標準流程。
-
B. 酸性液段之媒液為 0.1 N 鹽酸,緩衝液段之媒液為 pH 6.8 磷酸鹽緩衝液
- 正確。
- 這是延遲釋放劑型(腸溶衣)的標準測試媒液。
- 酸性階段:使用 0.1 N HCl(模擬胃酸,pH 約 1.0-1.2)處理 2 小時。
- 緩衝階段:使用 pH 6.8 磷酸鹽緩衝液(模擬小腸液)進行後續溶離測試(通常為 45 分鐘或其他指定時間)。
-
C. 酸性液段階段 1 之結果,如檢品平均溶解量未超出規定量 10%,即符合允收基準
- 錯誤。
- 酸性液段 Level 1 (A1) 的允收基準是針對個別檢品(Individual Unit),而非平均值。
- 正確規範:6 個檢品中,**「沒有任何一個檢品(No individual unit)」**的溶解量超過 10%。
- 若僅看平均值 < 10%,可能發生「5 個 0%,1 個 50%」的情況,平均雖小於 10%,但已嚴重違反腸溶設計目的(單顆在胃中釋放過多),故不能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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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酸性液段階段 2 之結果,如階段 1 與階段 2 所有檢品之平均溶解量未超出規定量 10%,且無一檢品溶解量超出規定量 25%,即符合允收基準
- 正確。
- 酸性液段 Level 2 (A2) 的允收基準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 所有 12 個檢品(L1+L2)的平均溶解量不超過 10%。
- 沒有任何一個檢品的溶解量超過 25%。
- 選項敘述完全符合藥典規範。
答案解析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 選項 (C) 錯誤地將 Level 1 的標準描述為「平均溶解量」,實際上 Level 1 必須是**「沒有任何單一檢品」**超過 10%。平均值的概念是在進入 Level 2(12 顆)或 Level 3(24 顆)時才作為主要判定依據之一。
故正確答案為 (C)。
核心知識點:延遲釋放劑型(酸性液段)允收基準表
考生應熟記以下表格(基於 USP/中華藥典):
| 試驗階段 (Level) | 檢品數 | 允收基準 (Criteria) |
|---|---|---|
| L1 (Level 1) | 6 | 沒有任何一個檢品的溶解量超過 10%。 |
| L2 (Level 2) | 增加 6 (共 12) | 1. 12 個檢品的平均溶解量不超過 10%。<br>2. 沒有任何一個檢品的溶解量超過 25%。 |
| L3 (Level 3) | 增加 12 (共 24) | 1. 24 個檢品的平均溶解量不超過 10%。<br>2. 沒有任何一個檢品的溶解量超過 25%。 |
註:以上百分比是指標示含量之百分比。
參考資料
- USP General Chapter <711> Dissolution: Delayed-Release Dosage Forms.
- 中華藥典第九版: 溶離度試驗法 - 延遲釋放劑型.
- Yamol 題庫解析 - 藥劑學相關考題 (參考歷屆試題解析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