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三(第1次)
依錠劑含量均一度試驗,測得 10 個檢品之個別有效成分,其中有 9 個檢品在標誌含量 90.0% ~ 110.0% 之範圍內, 1個檢品在標誌含量的 80.5% ,而其相對標準差為 7.0% 。依藥典規定,應如何繼續進行該試驗?
A再取 10個檢品重複進行同一試驗
B再取 20個檢品重複進行同一試驗
C再取 30個檢品重複進行同一試驗
D判定為不符規格,不須再進行試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藥劑學與藥典中關於錠劑含量均一度試驗 (Uniformity of Dosage Units / Content Uniformity) 的判定標準與檢驗流程。
含量均一度試驗是用於確保單劑量藥品(如錠劑、膠囊)中有效成分含量的一致性。根據中華藥典 (Chinese Pharmacopoeia) 及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 (ICH) 調和後的規範 (如 USP <905>),試驗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選項分析
本題的情境為第一階段試驗結果:
- 檢品數量:10 個。
- 結果數據:
- 9 個檢品在標誌含量 90.0% ~ 110.0% 範圍內(亦即在 85%~115% 內)。
- 1 個檢品為 80.5%。
- 相對標準差 (RSD) 為 7.0%。
根據藥典規範的判定邏輯:
- 第一階段判定 (L1):
- 檢測 10 個檢品。
- 合格標準:所有檢品含量均在 85.0% ~ 115.0% 範圍內,且 RSD 符合計算要求 (或依舊制計算判定)。
- 重測條件:若有 1 個 檢品含量超出 85.0% ~ 115.0%,但仍在 75.0% ~ 125.0% 範圍內,或者計算出的判定值 (Acceptance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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