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三(第2次)

依據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 ICH )準則 Q6A ,固體劑型藥品製程品管時,可以進行崩散試驗替代溶離試驗的首要條件何者正確?

A藥物符合 BCS分類特性為低溶解度、高穿透性
B藥品在 15分鐘內可溶出大於 75% 的有效成分
C藥物溶解媒液的酸鹼值需介在 1.2 ~ 7.5 之間
D於胃腸道酸鹼值條件下,藥物的 dose/solubility volume 需小於 250 mL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 ICH Q6A 指引 中關於「固體劑型藥品規格 (Specifications)」的制定決策,特別是 決策樹 #7 (Decision Tree #7):關於藥品溶離試驗 (Dissolution) 允收標準的設定。

在特定條件下,ICH Q6A 允許以 崩散試驗 (Disintegration) 來替代 溶離試驗 進行例行性品管。這通常適用於那些被認為溶離極快且溶解度極高的藥物,因為對這類藥物而言,崩散即為釋放的限速步驟。

選項分析

  • A. 藥物符合 BCS分類特性為低溶解度、高穿透性

    • 錯誤
    • 根據 ICH Q6A,要以崩散取代溶離,藥物必須具有 高溶解度 (High Solubility)
    • BCS Class II (低溶解度、高穿透性) 的藥物,其吸收受限於溶離速率,因此溶離試驗至關重要,不能輕易以崩散試驗取代。
  • B. 藥品在 15分鐘內可溶出大於 75% 的有效成分

    • 錯誤
    • 雖然「快速溶離」是必要條件之一,但 ICH Q6A 決策樹 #7 規定的標準通常為:在 pH 1.2, 4.0, 6.8 的條件下,15 分鐘內溶出大於 80% (而非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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