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醫學二(2)

有關長期照護的敘述,下列何者最不恰當?

A服務對象為因慢性傷病或老衰導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B目的在促進或維持身體功能,增進獨立自主的正常生活能力
C是急性醫療照護的延伸,只能由醫療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D日常生活活動照顧(如準備食物、清潔、交通接送等)屬長期照護的服務範疇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觀念在於長期照護 (Long-term Care) 的定義、目的、服務範疇與提供者。長期照護是一個跨專業的服務體系,不僅包含醫療護理,更側重於生活照顧與社會支持,旨在協助失能者維持生活品質與獨立性。

選項分析

  • A. 服務對象為因慢性傷病或老衰導致身心功能障礙者:恰當

    •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及世界衛生組織 (WHO) 定義,長期照護的對象主要為因老化、慢性疾病或意外導致身心功能受損(失能或失智),且預期或已達 6 個月以上無法自我照顧,需要他人協助者。
  • B. 目的在促進或維持身體功能,增進獨立自主的正常生活能力:恰當

    • 長期照護的目標不僅是治療疾病,更強調「復能 (Reablement)」與維持現有功能。重點在於協助個案在身心功能受限的情況下,仍能維持最大的獨立性與生活品質(Quality of Life)。
  • C. 是急性醫療照護的延伸,只能由醫療專業人員提供服務:最不恰當

    • 錯誤點解析
      1. 非僅限醫療人員:長期照護是「醫療」與「社會福利」的結合。提供者除了醫師、護理師、物理/職能治療師等醫療專業人員外,極大比例是依賴照顧服務員 (照服員)、社工師、家庭照顧者及志工等非醫療專業人員提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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