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醫學二(1)
有關非法藥物(毒品)防制,下列敘述何者最不恰當?
A根據最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毒品的分級, K 他命為第三級
B比起性格較內向保守,外向且偏好追求刺激與新奇事物的青少年在接觸或嘗試毒品的機會相對較高
C使用第一級、第二級或第三級毒品者,一旦被查獲,一律會被檢察官起訴
D海洛因成癮者為戒除毒癮,定期前往指定機構進行美沙冬( methadone )治療,此為替代性藥物療法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對毒品的分級、相關法律責任(刑罰 vs. 行政罰、治療優先原則)以及藥物濫用的臨床與流行病學特徵。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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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根據最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毒品的分級, K 他命為第三級:正確
- 依據台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的分級,K他命(Ketamine,又稱愷他命) 被列為第三級毒品(Class 3)。
- 第一級為海洛因、古柯鹼等;第二級為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MDM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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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比起性格較內向保守,外向且偏好追求刺激與新奇事物的青少年在接觸或嘗試毒品的機會相對較高:正確
- 在精神醫學與公共衛生研究中,感覺尋求(Sensation Seeking) 和衝動性是青少年物質濫用的顯著危險因子。這類青少年傾向追求新鮮感與刺激,因此接觸非法藥物的風險較高。相反,內向保守的性格通常與較低的物質濫用風險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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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使用第一級、第二級或第三級毒品者,一旦被查獲,一律會被檢察官起訴:最不恰當 (錯誤)
- 此選項有兩大錯誤:
- 針對第一、二級毒品(如海洛因、安非他命):台灣法律採**「治療優先於刑罰」**的刑事政策。對於「初犯」或「三年後再犯」的施用者,檢察官應先聲請法院裁
- 此選項有兩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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