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醫學二(1)
下列有關傷害防制( injur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的敘述,何者最不恰當?
A傷害防制是預防有人蓄意,如家暴、兒虐、自殺等所造成的傷害
B傷害防制必須有各種專業領域來共同參與努力,包括醫學、公共衛生、交通、警政、教育和媒體等
C流行病學的疾病三角模式〔宿主( host ) – 作因( agent ) – 環境( environment )〕,也可以用來解釋傷害產生 的危險因子,以擬定傷害防制的策略
D傷害防制是對會造成傷亡的事故來找出原因,並將傷害控制在最小範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傷害防制 (Injur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的核心定義與範疇。
醫學與公共衛生領域中,「傷害 (Injury)」的定義極為廣泛,主要依據意圖性 (Intent) 分為兩大類:
- 非蓄意傷害 (Unintentional Injury):即俗稱的「事故 (Accidents)」,包含交通事故、跌倒、燒燙傷、溺水、中毒等。這是傷害防制的傳統與主要範疇。
- 蓄意傷害 (Intentional Injury):包含自殺、他殺、家庭暴力、兒童虐待、性侵害等暴力行為。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傷害防制」範疇的完整理解,以及對於其流行病學模型(如疾病三角、Haddon Matrix)的應用。
選項分析
- A. 傷害防制是預防有人蓄意,如家暴、兒虐、自殺等所造成的傷害
- 分析:此敘述最不恰當。
- 理由:雖然「蓄意傷害」確實屬於廣義傷害防制的一環,但此選項的語句結構(「傷害防制 是...」)將整個領域僅定義為預防蓄意傷害,完全忽略了非蓄意傷害(事故)。在公共衛生實務與考試中,非蓄意傷害(如車禍、跌倒)通常佔據極大的疾病負擔比例,且是傷害防制(Injury Control)早期的核心基礎。因此,將其定義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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