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醫學二(2)

醫師法所稱之醫師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中醫師
B獸醫師
C醫師
D牙醫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醫師法》的適用範圍與專門職業人員的法律定義**。

在台灣的醫療法規體系中,「醫師」一詞在《醫師法》的廣義架構下,涵蓋了執行人類醫療業務的三大類別:西醫師(醫師)、中醫師、牙醫師。這三類人員的資格取得、執業管理及懲戒均受《醫師法》規範。相對地,動物醫療由**《獸醫師法》**另行規範,獸醫師不屬於《醫師法》所稱之醫師。

選項分析

  • A. 中醫師 (Included)

    • 正確性:屬於《醫師法》規範範圍。
    • 理由:《醫師法》第 3 條專門規定了中醫師的考試資格。此外,《醫療法》第 10 條第 2 項明確定義:「本法所稱醫師,係指醫師法所稱之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因此,中醫師是《醫師法》所稱的醫師之一。
  • B. 獸醫師 (Correct Answer / Not Included)

    • 正確性不屬於《醫師法》規範範圍。
    • 理由:獸醫師的執業對象為動物,其資格取得、執業管理與法律責任由**《獸醫師法》**(Veterinarian Act)獨立規範,主管機關為農業部(前農委會),而非衛生福利部。因此,獸醫師並非《醫師法》所定義的醫師。
  • C. 醫師 (Includ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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