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專師外科
有關肝癌之治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標靶治療藥物 sorafenib 可以平均延長存活時間約2年
B酒精注射治療建議使用於2公分以下的肝癌
Cradiofrequency ablation (RFA)可以使用於腫瘤較大的肝癌,但仍有大小限制
Dtrans-arterial chemo-embolization (TACE)可用於多顆腫瘤之肝癌,且肝功能尚可的病人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肝細胞癌(HCC)的治療方式與各治療適應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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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on A
‧ Sorafenib 是第一個被證實可延長晚期 HCC 存活的多重 tyrosine-kinase inhibitor。
‧ SHARP 及 Asia-Pacific 兩大型隨機試驗顯示:- 歐、美族群:中位整體存活 10.7 個月 vs 7.9 個月(延長約 2.8 個月)
- 亞太族群:6.5 個月 vs 4.2 個月(延長約 2.3 個月)
‧ 「平均可延長存活約 2 年」顯然與臨床證據不符,誇大效果,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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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on B
‧ 經皮酒精注射(Percutaneous Ethanol Injection, PEI)可造成腫瘤凝固壞死,對直徑 ≤2 cm、位置適合穿刺、且無血管侵犯之單顆早期腫瘤最有效。
‧ 因 RFA 對 >2 cm 腫瘤控制率較佳,PEI 現多保留於 ≤2 cm 或無法做 RFA 的病人。故此敘述正確。 -
Option C
‧ Radiofrequency Ablation(RFA)利用高頻電流造成熱凝固壞死。
‧ 一般建議單顆腫瘤 ≤3–5 cm 或 ≤3 顆且每顆 ≤3 cm 可達根除性效果;腫瘤再大,治療完全率明顯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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