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神經物治(1)

有關脊髓損傷患者之物理治療介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使用功能性電刺激促進脊髓損傷患者之行走功能,其主要限制為容易產生肌肉疲勞
B為C5~C6之脊髓損傷患者選擇適當輪椅以供代步時,需在輪圈加凸起之球狀手把以供抓握
C於T12完全脊髓損傷患者進行步行訓練時,只須穿著踝足矯具搭配枴杖即可練習行走
D以懸吊系統之跑步機為脊髓損傷患者進行步行訓練,其主要原理為中樞型態產生器來誘發正常行走模式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脊髓損傷 (Spinal Cord Injury, SCI) 患者的物理治療介入,涵蓋了功能性電刺激 (FES)、輪椅處方、移行輔具 (Orthosis) 處方以及減重跑步機訓練 (BWSTT) 的生理機制。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功能性電刺激 (FES) 是利用電流刺激周邊神經以誘發肌肉收縮。與人體自然的非同步、由小至大 (Size principle) 的運動單位徵召順序不同,FES 傾向於同步徵召,且往往先徵召直徑較大的神經纖維(通常支配 Type II 快縮肌纖維)。這導致肌肉容易產生代謝廢物堆積與快速疲勞,是 FES 在臨床應用(如長時間行走)上的主要限制之一。

  • B 正確: C5-C6 脊髓損傷患者的關鍵肌力保留情形如下:C5 保留三角肌與肱二頭肌(屈肘),C6 保留腕伸肌(Tenodesis grasp)。這兩類患者均缺乏 C8-T1 支配的手部抓握肌群(指屈肌)。因此,在使用手推輪椅時,無法像常人一樣握住輪圈 (Handrim)。

    • 標準處方建議在輪圈上加裝凸起之球狀手把 (Vertical or oblique projections/knobs) 或使用高摩擦係數的包膜輪圈,讓患者能利用手掌根部推動或利用腕伸動作卡住凸起物來驅動輪椅。
  • C 錯誤: T12 完全脊髓損傷 (Complete SCI) 代表 T12 以下的感覺與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 下肢關鍵肌群支配節段:髖屈肌 (L2)、膝伸肌 (L3)、踝背屈肌 (L4)。
    • T12 損傷患者並無 L3 股四頭肌的功能(肌力 0/5),因此無法維持膝關節的伸直穩定。
    • 若只穿著踝足矯具 (AFO),僅能控制踝關節,膝關節會在站立期因無力而屈曲 (Buckling),無法行走。
    • 此類患者若要進行治療性行走,必須使用長腿鐵鞋 (Knee-Ankle-Foot Orthosis, KAFO) 將膝關節鎖定在伸直位置,或使用更支持性的 RGO (Reciprocating Gait Orthosis),並搭配助行器或枴杖進行擺盪式步態 (Swing-to/Swing-through gait)。
    • 能單純使用 AFO 行走的條件:通常需具備 L3-L4 功能,股四頭肌肌力至少達 3 分以上 (Fair+ grade) 以支撐體重。
  • D 正確: 減重支持跑步機訓練 (BWSTT) 的理論基礎主要來自於中樞型態產生器 (Central Pattern Generator, CPG)。研究顯示,腰薦椎脊髓內存在神經網絡,即使在缺乏大腦訊號輸入的情況下,透過給予適當的周邊感覺輸入(如髖關節伸展、腳底承重),也能誘發出節律性的類行走步態模式。

答案解析

T12 完全脊髓損傷患者缺乏 L3 股四頭肌功能,無法主動伸直膝關節以支撐體重。踝足矯具 (AFO) 無法提供膝關節穩定度,故僅穿著 AFO 無法行走,必須穿著長腿支架 (KAFO) 鎖定膝關節才可練習行走。因此,(C) 敘述錯誤

核心知識點

  1. 脊髓損傷行走預後與輔具:
    • T1-T12:主要依賴輪椅。治療性行走需 KAFO 或 RGO + 助行器/枴杖。
    • L3 (股四頭肌 > 3分):社區行走潛力高,可使用 AFO + 手杖/枴杖。
  2. 輪椅處方:
    • C4及以上:電動輪椅(吸吹控制/下巴控制)。
    • C5:電動輪椅為主,手推輪椅需改裝(凸起手把/Projections)僅適合短距離平地。
    • C6:手推輪椅(凸起手把或摩擦輪圈),具 Tenodesis 功能,可獨立推動但在粗糙路面困難。
  3. FES 生理: 反向徵召 (Reverse recruitment),易造成肌肉疲勞。
  4. BWSTT 機制: 基於脊髓 Central Pattern Generator (CPG) 理論。

參考資料

  1. Somers MF. Spinal Cord Injury: Functional Rehabilitation. 3rd ed. Prentice Hall; 2009. (關於 SCI 各層級功能與輔具處方的標準參考)
  2. Umphred DA. Neurological Rehabilitation. 6th ed. Mosby; 2012. (關於 FES 與 BWSTT 機制)
  3. Consortium for Spinal Cord Medicine. Outcomes Following Traumatic Spinal Cord Injury: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關於行走預後與肌肉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