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心兒物治(1)
有位早產兒,妊娠週數為 32週,出生日期為 2017年12月1日,於2020年7月1日接受兒童發展評估。治療師對照評估工具常模以取得標準分數時,應選擇下列那一個年齡層較為適當?
A未滿2歲
B2歲至未滿 2歲6個月
C2歲6個月至未滿3歲
D3歲以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早產兒矯正年齡(corrected age / adjusted age)的計算方式,以及在兒童發展評估中選擇適當年齡層常模的原則。考選部公告本題為多重正確答案(B;C 均為正確)。
答案解析
矯正年齡計算步驟:
其中:
- 實際年齡 = 評估日(2020年7月1日)- 出生日(2017年12月1日)= 2 年 7 個月
- 早產週數 = 足月(40 週)- 妊娠週數(32 週)= 8 週(約 2 個月)
因此矯正年齡約為 2 歲 5 個月,落在選項 B(2歲至未滿2歲6個月)的範圍。考選部同時接受選項 C(2歲6個月至未滿3歲),可能因「早產週數」計算方式存在爭議(部分文獻以 37 週或 38 週為足月基準,計算所得矯正年齡略有不同,導致相鄰年齡層均可被接受)。
選項分析
(A) 未滿2歲 矯正年齡遠超過 2 歲,此選項不正確。
(B) 2歲至未滿2歲6個月 以 40 週為足月基準計算,矯正年齡 = 2 年 7 個月 - 8 週(2 個月)= 約 2 歲 5 個月,落在此區間。考選部認定本選項正確。
(C) 2歲6個月至未滿3歲 考選部亦認定本選項正確,可能因計算基準略有不同(例如以不足 8 週為整,或採不同的週數換算方式),使矯正年齡接近 2 歲 6 個月邊界。
(D) 3歲以上 矯正年齡未達 3 歲,此選項不正確。
核心知識點
- 矯正年齡公式:實際年齡(chronological age)減去早產週數(從 40 週足月基準計算)
- 使用矯正年齡進行發展評估:一般建議使用矯正年齡至 24 個月(美國兒科醫學會建議),對極早產兒則可延用至 36 個月矯正年齡
- 若使用實際年齡評估,容易過度診斷發展遲緩(研究顯示可高達 72.9% 的個案被誤診為發育遲緩)
- 此題的早產程度為 32 週(中度早產),早產 8 週,矯正年齡修正約 2 個月
臨床重要性
物理治療師在執行早產兒的兒童發展評估時,必須使用矯正年齡(而非實際年齡)對照評估工具常模,以避免錯誤判斷發展狀態。此原則適用於 Bayley Scales of Infant Development、Peabody Developmental Motor Scales(PDMS)等標準化評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