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物治概論(1)
某物理治療學系學生在醫院實習,畢業後受聘於該醫院,若此學生經過6個月後仍未取得執照而繼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將會受到何種處分?
A新臺幣1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罰金
B新臺幣2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金
C3年以下有期徒刑
D在領有執照的物理治療師指導下執行業務可不受處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物理治療師法、密醫行為(未具資格執行業務)、畢業生實習緩衝期
本題核心在於《物理治療師法》中對於「未取得資格者執行業務」的處罰規定,以及針對應屆畢業生所設立的「實習緩衝期」限制。
選項分析
- A. 新臺幣1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罰金:
- 錯誤。此罰則範圍通常適用於行政違規,例如違反執業登記、繼續教育規定或廣告違規等較輕微情節(如《物理治療師法》第36條、39條),而非針對無照執業的刑事責任。
- B. 新臺幣2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金:
- 錯誤。此罰鍰區間常見於違反業務不正當行為或租借證照的行政罰鍰(如第35條),不適用於未具資格執行業務的重罪。
- C.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正確。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未取得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題目中學生畢業已超過6個月仍未取得執照,因此不再適用畢業生的緩衝豁免,繼續執行業務即構成「無照執業」(俗稱密醫),需負刑事責任。
- D. 在領有執照的物理治療師指導下執行業務可不受處罰:
- 錯誤。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32條第1項但書:「但在物理治療師指導下實習之相關物理治療系、組、科學生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六個月內之畢業生,不在此限。」
- 法律僅給予畢業生6個月的緩衝期(為了等待國考放榜及領證),一旦超過6個月仍未取得執照,即便有導師指導,仍屬於違法執行業務,無法豁免處罰。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32條**規定:
- 原則:未取得物理治療師資格而執行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 例外(緩衝期):僅限於「學生實習」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6個月內」的畢業生,在物理治療師指導下才可免罰。
- 本題情境:該生畢業後「經過6個月」仍未取得執照,已超過法定緩衝期。此時繼續執行業務,即便受聘於醫院,仍構成無照執業,應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牢記《物理治療師法》針對資格與罰則的關鍵時間點與刑責:
- 無照執業(密醫)刑責: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15萬罰金)。
- 畢業生緩衝期:自取得畢業證書日起6個月內。此期間內可在指導下執行業務,超過此期限若無執照則違法。
- 租借牌照:廢止證書(涉及刑責者移送法辦)。
參考資料
- 物理治療師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修正)
- 物理治療師法第32條 - 法律人 LawPla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