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物治概論(1)

一般醫療機構消防自衛編組組成,不包括下列何者?

A滅火班
B公關聯絡班
C避難引導班
D救護班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消防法》及《消防法施行細則》中關於**自衛消防編組(Self-Defense Firefighting Team)**的法定組成。醫療機構屬於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依規定必須實施防火管理,並編組自衛消防隊,以便在火災發生初期(消防隊抵達前)能有效進行應變。

根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自衛消防編組的組成依員工人數規模而定:

  1. 基本編組(員工人數10人以上):應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
  2. 擴大編組(員工人數50人以上):除上述三班外,應增編安全防護班救護班

選項分析

  • A. 滅火班 (Firefighting Squad)正確 (屬於編組)
    • 負責在火災初期使用滅火器或室內消防栓進行初期滅火,防止火勢擴大。這是所有自衛消防編組中最基礎且必須的班別。
  • B. 公關聯絡班 (Public Relations Squad)不正確 (不屬於法定自衛消防編組)
    • 在法定的自衛消防編組中,負責對內廣播、對外報案(119)及聯絡相關單位的班別稱為**「通報班」**(Notification Squad),而非「公關聯絡班」。
    • 雖然在大型災害的緊急應變指揮系統(如 HICS - Hospital Incident Command System)中會有「發言人」或「公關官」的角色,但在《消防法》規範的第一線自衛消防編組(旨在立即滅火、通報、避難)中,並無此名稱的班別。
  • C. 避難引導班 (Evacuation Guidance Squad)正確 (屬於編組)
    • 負責引導人員(特別是醫療機構中的病患)往安全門、安全梯方向疏散,並確認無人受困。這對行動不便病患眾多的醫療機構尤為重要。
  • D. 救護班 (First Aid Squad)正確 (屬於編組)
    • 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及檢傷分類。依規定員工人數在50人以上需設置,醫療機構通常符合此規模且具備專業醫療能力,必定包含此班別。

答案解析

根據現行台灣法規與實務指引,標準的自衛消防編組包含: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

選項 B「公關聯絡班」 並非消防法規定的標準班別名稱。其對應功能的法定名稱應為「通報班」(負責通報消防隊與廣播),且公關(媒體應對)通常屬於更上層的應變指揮中心(EOC)職能,而非現場初期應變的自衛消防編組班別。

故不包括的是 B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記憶《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的自衛消防編組架構,特別是針對醫療機構(通常屬於員工>50人的場所):

  1. 五大核心班別
    • 滅火班:初期滅火。
    • 通報班:報警(119)、廣播通知。
    • 避難引導班:疏散引導、清點人數。
    • 安全防護班:關閉防火門/空調/電源/瓦斯(阻絕火煙與能源)。
    • 救護班:緊急救護(50人以上場所必設)。
  2. 醫療機構特性:特別強調「避難引導班」的運用(依病患嚴重度分類進行水平或垂直疏散)及「救護班」的專業能力。

參考資料

  1. 內政部消防署 -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 (自衛消防編組之構成)。
  2.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教材。
  3. 衛生福利部 - 醫療機構火災應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