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物治概論(1)
承上題【曾奶奶每天到日照機構接受長照服務,機構為了促進長輩的健康,每天9點到11點都安排治療師帶領做運動,即使曾奶奶想拒絕,照服員仍拉著曾奶奶參加,這樣的做法未符合那一項醫學倫理原則?】,機構認為曾奶奶應該多參與活動才能維持健康,所以即使曾奶奶不願意也要勉強她參加,這又是基於何種醫學倫理原則?
A切勿傷害
B行善利人
C秉持公義
D病人自主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探討的是 醫學倫理四原則(Four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 中的衝突與應用,特別是 行善原則(Beneficence) 與 自主原則(Autonomy) 之間的張力。題目情境描述了醫療/照護人員為了個案的健康利益(行善),而忽略或強迫個案的意願(違反自主),這種行為在倫理學上被稱為 父權主義(Paternalism)。
選項分析
-
A. 切勿傷害 (Non-maleficence):
- 定義:指不應有意造成病人的傷害(Primum non nocere),強調「不作為」以避免風險或痛苦。
- 分析:雖然機構可能認為不運動會導致身體機能退化(一種傷害),但題目中機構的行為是「積極安排運動以促進健康」,這更符合「積極行善」的範疇,而非單純的「避免傷害」。因此這不是最主要的驅動原則。
-
B. 行善利人 (Beneficence):
- 定義:指醫療人員有義務採取積極行動來維護病人的利益、促進其福祉(健康、壽命等)。
- 分析:這是正確答案。機構的出發點是「認為曾奶奶應該多參與活動才能維持健康」,這是為了曾奶奶的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著想。當醫療照護人員基於「為了你好」的理由,而採取強迫或違反病人意願的手段時,其背後的理論基礎即是過度延伸的行善原則。這種為了對方的利益而無視其自主權的行為,正是「醫療父權主義」的典型表現。
-
C. 秉持公義 (Justice):
- 定義:指公平地分配醫療資源,確保每個人都能得到應有的對待。
- 分析:題目情境未涉及資源分配不公、歧視或權利剝奪的分配問題,故不符合。
-
D. 病人自主 (Autonomy):
- 定義:指尊重病人有權利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和信念,對自己的醫療照護做出決定(包括拒絕治療)。
- 分析:機構強迫曾奶奶參加活動,顯然是違反了病人自主原則,而非基於此原則行事。若是基於病人自主,照服員應該接受曾奶奶的拒絕。
答案解析
本題的情境是典型的 行善原則(Beneficence) 與 自主原則(Autonomy) 的衝突。 機構的行為動機是「為了維持曾奶奶的健康」,這完全符合 行善原則 中「促進病人福祉」的定義。然而,機構採取的手段(強迫參加)忽略了曾奶奶的個人意願,這形成了 父權主義(Paternalism)。父權主義的本質,就是醫療方認為自己比病人更清楚什麼對病人是好的,因此基於 行善原則 凌駕於病人的 自主原則 之上。故本題機構的行為依據是 B. 行善利人。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 Beauchamp 與 Childress 的醫學倫理四原則 及其相互關係:
- 尊重自主 (Respect for Autonomy):尊重具決策能力者的選擇權,包含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與拒絕權。
- 行善利人 (Beneficence):積極採取行動以促進病人利益(Benefit-risk assessment)。
- 重要概念:父權主義 (Paternalism) — 當行善原則凌駕於自主原則時發生,即「為了你好所以替你做決定」。在現代醫療倫理中,除非病人喪失決策能力(弱父權),否則通常不被接受(強父權)。
- 切勿傷害 (Non-maleficence):消極地避免造成傷害(Do no harm)。
- 正義 (Justice):公平分配利益、風險與成本(公平原則)。
參考資料
- Beauchamp, T. L., & Childress, J. F. (2019).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醫學倫理四原則權威出處)
- 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n.d.). 生物醫學倫理原則. 奇美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
-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n.d.). 醫學倫理基本準則.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