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物治概論(1)
一個適當的醫療措施卻產生嚴重的負面醫療結果,稱之:
A醫療錯誤( medical errors )
B疏失行為( negligent actions )
C醫療不幸( medical mishap )
D偶發事件( accident )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醫療不良結果(Medical Adverse Events)**的分類與法律定義,特別是區分「醫療過失」、「醫療錯誤」與「醫療不幸」的核心概念。這是在醫學倫理與醫療法律(Medical Law and Ethics)中非常基礎且重要的鑑別診斷。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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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醫療錯誤(Medical Errors):
- 指醫療過程中發生了「錯誤」,通常是可以預防的(preventable)。
- 定義為「未能完成預定的醫療計畫(執行錯誤)」或「使用了錯誤的計畫(規劃錯誤)」。
- 錯誤原因:雖然名為錯誤,但題目強調採取的是「適當的醫療措施」,表示醫療處置過程符合醫療常規,並無「錯誤」發生,因此不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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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疏失行為(Negligent actions / Medical Negligence):
- 指醫療人員違反了注意義務(Duty of Care),其醫療行為低於一般醫療專業水準(Standard of Care)。
- 錯誤原因:題目明確指出是「適當的醫療措施」,意味著醫師已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符合醫療常規,因此不構成疏失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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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醫療不幸(Medical Mishap):
- 定義:指醫療人員在醫療過程中,雖然已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且採取了符合醫療常規的適當措施,但仍發生了無法預期或無法避免的嚴重負面結果。
- 特徵:不可歸責於醫療人員(無過失),通常源於醫療行為本身不可避免的風險、病患特殊的體質(如特異性體質反應)或疾病本身的自然進程。
- 正確原因:題目描述「適當措施」卻產生「負面結果」,完全符合醫療不幸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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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偶發事件(Accident / Medical Accident):
- 在台灣醫療法律的學術分類中,有時會將「醫療意外」與「醫療不幸」區分。
- 醫療意外通常指發生機率極低、無法預見且非醫療本身風險導致的事件(例如醫院天花板掉落砸傷病人,或儀器突然故障)。
- 錯誤原因:雖然廣義上這也是一種意外,但在醫學倫理與法律的專有名詞定義中,針對「醫療處置本身」導致的不可避免傷害,使用「醫療不幸」更為精確且符合台灣醫法學界的通說。
答案解析
本題的核心在於判斷該負面結果是否源於醫療人員的失職。
- 適當的醫療措施:代表醫療人員沒有違反注意義務,沒有過失(No Negligence)。
- 嚴重的負面醫療結果:代表發生了損害(Harm/Injury)。
當「無過失」但有「損害」時,這在法律與醫學上被歸類為醫療不幸(Medical Mishap)。這類情況通常屬於醫療行為容許的風險範圍(Permissible Risk),例如手術併發症或藥物不可預期的嚴重過敏反應。反之,若因「不適當」的措施導致結果,則為醫療過失;若為「可預防」的執行失誤,則為醫療錯誤。
因此,正確答案為 (C) 醫療不幸(medical mishap)。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熟記以下醫療不良結果的法律責任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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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失 (Medical Negligence):
- 定義:違反注意義務 + 造成損害 + 有因果關係。
- 責任:需負法律責任(民事賠償、刑事責任)。
- 關鍵:醫療行為低於醫療常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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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不幸 (Medical Mishap):
- 定義:已盡注意義務(適當措施) + 仍發生不可避免的損害。
- 責任:通常無法律責任(但在某些國家可能有藥害救濟或生產事故救濟)。
- 關鍵: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標準,結果是不可預期或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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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錯誤 (Medical Error):
- 定義:執行面或計畫面的失敗。
- 關鍵:重點在於「可預防性」(Preventability)。並非所有錯誤都會造成傷害,也不是所有錯誤都構成法律上的過失,但均屬系統安全需檢討的範疇。
參考資料
- Law Insider - Medical Mishap Definition: "an adverse consequence of treatment by a registered health professional, properly given."
- Wikipedia - Medical Error: "A medical error is a preventable adverse effect of care."
- 台灣醫事法學教室 - 「疏失」和「過失」有何區別?: 探討注意義務與不可避免之結果的法律評價。
- Bowtie - 醫療事故定義: 區分醫療疏忽與單純的醫療意外/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