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物治概論(1)
根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下列何種情形物理治療師無法直接取得執業登記?
A取得物理治療師證書,於第三年申請首次執業登記
B執業三年後,歇業一年,再次申請執業登記
C執業滿六年,並取得 150點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申請執業執照更新
D執業一年後,歇業三年,取得 15點繼續再教育積分,再次申請執業登記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中關於物理治療師申請執業登記時,針對「繼續教育積分」的規範,特別是針對「歇業後重新執業」**(Re-registration)的時間門檻與積分要求。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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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取得物理治療師證書,於第三年申請首次執業登記:可以直接取得
- 根據法規第 5 條第 1 款,領得醫事人員證書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者,得免檢具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 本選項於第 3 年申請,符合「5 年內」之規定,因此不需積分即可直接申請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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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執業三年後,歇業一年,再次申請執業登記:可以直接取得
- 根據法規第 5 條第 3 款,醫事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若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通常為 6 年),得免檢具積分。
- 更重要的實務判斷標準是**「連續歇業期間」。根據法規第 6 條及公會實務(如台灣物理治療學會問答),若歇業未滿 2 年**,通常視為延續原執業週期,可免附積分證明(或僅需確認原執照效期)。
- 本選項僅歇業 1 年,未超過 2 年門檻,且通常仍在原 6 年效期內,故可直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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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執業滿六年,並取得 150點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申請執業執照更新:可以成功更新
- 這是標準的**「執業執照更新」**(Renewal)情境。
- 根據法規規定,物理治療師執業每 6 年應接受繼續教育。現行規定(依據衛福部及學會資料)物理治療師的應修總積分為 120 點(部分舊資料或特定職類可能提及 150 點,但 150 點明顯高於或等於標準)。
- 選項中已取得 150 點,足以滿足 120 點的法規要求,因此可以順利更新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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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執業一年後,歇業三年,取得 15點繼續再教育積分,再次申請執業登記:無法直接取得
- 關鍵門檻:根據法規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醫事人員連續歇業期間超過 2 年者,申請執業登記時,應檢具申請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且需達應修總積分的 1/6。
- 積分計算:物理治療師每 6 年應修總積分為 120 點。
- 所需積分 = 點。
- 判定:本選項中歇業 3 年(超過 2 年),因此適用此規定。但當事人僅取得 15 點,低於法定的 20 點要求。
- 因此,該物理治療師因積分不足,無法直接取得執業登記。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當物理治療師連續歇業超過 2 年重新申請執業時,必須檢附申請前一年內取得之繼續教育積分,其標準為每六年應修總積分(120點)的六分之一,即 20 點。選項 D 中僅取得 15 點,未達法定標準,故無法申請。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以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的關鍵數字與規則:
- 免積分條件:
- 領證 5 年內 首次執業。
- 歇業 未滿 2 年 重行執業(且未逾原執照應更新日期)。
- 需積分條件(歇業重返):
- 連續歇業 超過 2 年。
- 需檢附:申請前 1 年內 之積分。
- 積分要求:總積分之 1/6。
- 物理治療師積分標準:
- 每 6 年總積分:120 點。
- 重返職場(>2年)所需積分:20 點。
- (註:物理治療"生" 總積分為 72 點,1/6 為 12 點,需區分清楚)。
參考資料
- 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5 條、第 6 條、第 13 條。
- 社團法人臺灣物理治療學會,<請問申請執業登記時要檢具多少積分證明呢?> (2024)。
- 全國法規資料庫,《物理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舊稱/相關條文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