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物治概論(1)

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包含無障礙廁所盥洗室至少一間以上,下列關於無障礙廁所盥洗室之規定,何者正確?

A廁所盥洗室空間內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120公分
B廁所盥洗室空間應採用橫向拉門,出入口之淨寬不得小於90公分
C洗面盆上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80公分
D鏡子之鏡面底端與地板面距離不得大於80公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中關於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的具體硬體規範。根據《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第三條規定,物理治療所應設置無障礙廁所盥洗室至少一間以上,而其具體設計規範則依據內政部營建署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特別是第五章 廁所盥洗室)辦理。

選項分析

  • A. 廁所盥洗室空間內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120公分錯誤

    • 根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504.1 節,無障礙廁所盥洗室內應設置直徑不得小於 150 公分的迴轉空間,以供輪椅使用者迴轉。
    • (註:僅有在「既有公共建築物」因空間受限進行替代改善計畫時,才可能放寬至 120 公分,但新建或標準規範均為 150 公分)。
  • B. 廁所盥洗室空間應採用橫向拉門,出入口之淨寬不得小於90公分錯誤

    • 根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504.2 節,廁所盥洗室應採用橫向拉門,但其出入口之淨寬規定為不得小於 80 公分(並非 90 公分)。
    • 雖然大於 90 公分也符合「不小於 80 公分」的物理條件,但法規門檻值是 80 公分,且通常 90 公分是「無障礙通路」或「坡道」的淨寬標準,容易混淆。
  • C. 洗面盆上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80公分正確

    • 根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507.3 節,無障礙洗面盆之上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 80 公分,且下緣應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之規定(地板上 65 公分以上淨空)。此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規標準。
  • D. 鏡子之鏡面底端與地板面距離不得大於80公分錯誤

    • 根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508.1 節,鏡子之鏡面底端與地板面距離不得大於 90 公分(並非 80 公分)。若鏡面底端高於 90 公分,則需設置傾斜鏡面以利輪椅使用者觀看。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本題主要測試考生對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廁所設施設置數據的精確記憶。

  1. 洗面盆高度:法規明確規定上緣高度不得大於 80公分 (符合選項C)。
  2. 迴轉空間:標準為直徑 150公分 (選項A寫120公分,錯)。
  3. 門淨寬:標準為 80公分 (選項B寫90公分,錯)。
  4. 鏡子高度:標準為底端不超過 90公分 (選項D寫80公分,雖數值在範圍內,但法規限制值為90,考題通常考法規界線,且相較於C的完全精確,D並非最佳描述或法規原文)。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重點複習《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五章(廁所盥洗室)之關鍵數據:

  1. 迴轉空間:直徑 \ge 150 cm
  2. 門扇:應為橫向拉門,淨寬 \ge 80 cm;門把距地 75~85 cm,門把需距離門邊 4~6 cm。
  3. 馬桶:座位高度 40~45 cm;側面L型扶手、可動式扶手之設置距離(距馬桶中心線 35 cm)。
  4. 洗面盆:上緣高度 \le 80 cm;下緣淨空(膝蓋容納空間)。
  5. 鏡子:底端高度 \le 90 cm
  6. 求助鈴:兩處設置(一處在馬桶旁 L 型扶手側牆,距地 60 cm;另一處為跌倒後使用,距地 15~25 cm)。

參考資料

  1.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五章:廁所盥洗室 (2019/2026年適用版)。
  2. 衛生福利部,《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第三條。